院主校区位于嵩明职教基地核心区域。学院下设多个二级学院。目前已形成了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坚持“应用型”大学的发展方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道路,着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动手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学院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高于98%,连续七年获得云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全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学院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机构”。同时,教育部直属项目“滇西青年创业学院”也顺利落户我院,学院注重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被云南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平安校园。
学院的发展成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隽琪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亲临学院调研指导工作 ,对学院发展应用型教育所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云南工商学院将继续秉承“自强、卓越、报国”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探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显著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努力创建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云南云南工商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 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商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云南云南工商学院联系方式:见右侧在线客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