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发[2004]28号文件、鲁政发[2003]83号文件和鲁劳社办[2003]67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2010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发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把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技师毕业生在军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与专科同等待遇。
山东技师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落实全部推荐、优生优荐、个案指导、跟踪反馈的就业工作原则,建立高效畅通的联系渠道,毕业生随时了解学员就业信息,同时承诺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不限次数安置就业,帮助毕业生满意就业、高薪就业。
想来山东技师学院学习的同学不要再犹豫了,山东技师学院是你理想实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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