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按照要求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的内容如下:\n\n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度)概览\n\n第一章 引言\n\n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n\n第二章 学校简介\n\n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国标代码为14268。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n\n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n\n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n\n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学校设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n\n第四章 招生信息\n\n学校的分专业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生源省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包括专科第三批次、普高“3+证书”以及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分类考试。对于省外生源,学校按照生源省的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进行录取。\n\n第五章 录取原则\n\n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包括:\n\n1.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根据高考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顺序录取。\n\n2. 普高“3+证书”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n\n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调整招生简章和调档比例。\n\n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会被录取。\n\n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优秀学生,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学校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每一位考生提供公正的竞争平台。**广东省普高分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普高分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简章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普高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
每生每年1600元。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一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6. 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 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9.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10.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以下是改写后的伪原创文章:
标题: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携手助力未来之星
近日,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携手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共同发起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行动。该基金由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领军三班全体同学作为主发起人共同设立,旨在为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的学子提供经济援助。
这一公益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为那些在2024年被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录取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群体。尤其关注以下新生,给予优先资助:孤儿、家庭特困学生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该行动充分展现了社会对于教育公平的重视,为需要帮助的学生带来希望与机遇。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也公开了关于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的相关事宜。若考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监督,可联系学校的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阳斌;监督电话:020-87868961;传真:020-87868989;电子邮箱:。学校还提供了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方便考生和家长获取招生信息。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广州市,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毗邻京港澳高速公路和广州从化“五大经济园区”之一的明珠工业园,为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该学院的招生章程已经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24年专科(普高)招生工作。该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这一公益行动和招生信息的公布,无疑为那些有梦想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带来了希望。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和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共同为这些学生的未来铺就了道路,助力他们成为未来的领军人才。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些学子在未来的表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内容纯属虚构,部分数据为示意,具体请参考官方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