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职工特别是老职工反映没有机会提升技能的问题,方案将学徒的对象从“新招用职工”扩大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方案通过建立企业导师和培训机构老师的“双师制”,实现培训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的无缝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减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建立职工学徒的违约责任制,解除企业因职工培训后流失的后顾之忧。
方案明确,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属于职工学徒的,应当支付不低于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针对学生学徒,企业支付实习津贴,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劳动者学习技能。方案还规定,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3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