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院校考试分成省市级艺术考试和校考。省市级艺术考试已包涵的专业,院校通常应直接使用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单。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考生专业,院校应面向省市级艺术考试合格生源安排校考。省市级艺术考试未包涵的艺术类院校,院校可安排校考。
艺考培训
省市级艺术考试由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安排,校考由招生学校安排。各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安排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省市级艺术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类及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省市级艺术考试。
联合安排省市级艺术考试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安排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本地生源极少的非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可暂不安排省市级艺术考试,报省市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和院校公告。
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院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艺术考试科类(如音乐类艺术考试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考试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院校范围。
推进省市级艺术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艺术考试质量,严格执行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推动在合格线上切实落实分档。
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院校选拔需求。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院校省市级艺术考试中安排非艺术类院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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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应在艺术类院校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市级艺术考试的类别。若院校对省市级艺术考试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院校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考生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外,2020年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通常不安排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市级考试成绩,不再安排校考。
其他艺术类院校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安排,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院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艺术类院校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院校,凡省艺术考试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校考,应直接使用省市级考试成绩。
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安排校考的艺术类院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