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通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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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物品通关注意事项

一、中国籍旅客范围

行李物品通关注意事项

中国籍旅客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中国##地区同胞、中国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行李物品通关注意事项

二、进境行李物品税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起,除对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进境物品免税的规定暂予保留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物品,由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三、免税物品限量规定

我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每满12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完税价格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范国内的物品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征税放行。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连在外学习进修、年以上学成回国工作者仍按现行规定准予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

四、办理进境物品免税手续

对外交机构人员,凭其所持外交护照及《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办理;对外交机构中持公务护照的公勤人员等,凭其所持公务护照、《登记证》以及所在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对托带进境物品,凭所在驻外外交机构开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仍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对劳务人员带进的行李物品,凭护照、《登记证》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对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外交机构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对援外人员的行李物品,凭护照、《登记证》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对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对远洋船员,凭其所持《海员证》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物品登记证》办理物品的验放手续。

五、不享受物品免税的中国籍旅客验放规定

我常驻境外非外交机构,如商贸、新闻、体育、文化等公司企业单位代表处等待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人员和除远洋船员以外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持因公普通护照,务护照临时出国人员,以及待因私护照出境的居民旅客,华侨、台、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民旅客,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完税价格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中的一件征进,海关逞凭其所持护照等有效进出境旅行验放手续。

六、行李参考表

以下为行李参考表,包括托运行李和上机行李的物品及数量限制,仅供参考。请注意合理安排行李,确保符合海关规定并满足个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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