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留学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已经被送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进行“反签”,入国管理局最主要考察两点:一是本人简历(修学理由书):考察申请者的留学目的是否具有说服力;二是经济支付能力:考察申请者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负担留学费用,以保证来日的目的不是就劳而是就学。
因此提供整套能够证明经费支付能力的资料是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关键。对这方面的要求,根据申请校的不同而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决定申请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学校的要求大致上分为三种类型:
A、需要在日保证人和经费支付人。有些学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在日保证人。需要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主要有:户口证明、在职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与留学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等。在经费支付者存在的同时如果还有在日保证人的话,相对来说更容易被入国管理局认可,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机会比较高。
B、只需要经费支付人。多数学校只需要申请者提供证明有经费支付能力的一套证明书。经费支付人可以是:a、居住在中国国内的亲属。b、申请人本人。c、居住在日本的亲属(或有贸易关系的日本人)。需要的资料主要有:a、存款证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