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简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致力于出国留学、留学回国以及来华留学的相关服务,并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其下设的留学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主要负责管理留学生的档案资料。

留学服务中心的业务领域广泛,涉及公派和自费留学的多个方面,如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还提供了科研启动基金申请、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全额奖学金生项目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留学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其档案管理处具有长期存档的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准备出国留学或正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对于存档人员,需要完成在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存档人员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等。

存档流程包括在线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等步骤。审核通过后,留学服务中心将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将档案从原档案保管机构调至留学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以自带密封完好的档案交至留学服务中心,也可以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送。
特别提示存档人员注意以下几点:妥善保管存档卡和档案管理费发票原件;办理档案续费或退费时需提供相应材料;留学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予借用和退还。
留学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为准备出国留学的学子提供了便捷的档案管理服务,确保他们在留学期间及回国后的档案得到妥善保管。**留学归国人员档案转出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档案转出流程**
对于那些在出国前已将档案存放在我们这里的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流程如下:
1. 完成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工作;
2. 办理回国后的就业报到及落户手续。对于拥有北京常驻户口的人员,无需再次办理落户手续;
3. 前往上海、深圳等地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其落户手续需在当地人事局进行办理,因此无需再提交回国工作就业的报到证;
4. 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的转出工作。
**二、转出档案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在转出档案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由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提供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的原件。若需办理退费手续,则需携带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副本原件(需为带红章的白纸版);
4. 回国工作就业的报到证原件一份;
5. 其他留学证明材料。如获得两个或以上国外(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未经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 填写并打印完成的“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7. 原则上,档案转出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特别注意事项**:
- 在办理档案转出的若户口也存放在我们这里,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同时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具体的迁出流程请点击此处查询;
- 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也需要一并转出;
- 我们不会借用或退还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流程和材料要求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