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地点
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通常由其所在单位开具。如果职业为农民,可找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如果职业为个体户,根据地区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代办机构及工商管理部门。开具时间一般要求在递交申请材料前3个月之内开具的才有效。
二、所需内容
1. 在职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入职年月、所在部门、目前的职位。
2. 证明人信息:姓名、职务、电话(也可填写单位相关部门的公共电话)、签字。
3. 单位法人:公章(单位法人名称+五角星)。
三、注意事项
1. 在职证明需要使用公司彩色信纸开具,如公司没有信纸,可制作红色抬头纸的电子版,彩色打印后使用,抬头和落款的公司名字必须和公章上的全称一字不差,不能使用简称和惯称。
2. 在职证明中除了要写清在职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入职年月、所在部门、职务等信息,还需要表述至今在职。
3. 公司地址必须写详细,具体到省、市、区、路、门牌号,电话需要写带区号的座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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