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申请人的入国经历、在留情况判断,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具体表现为有遣返经历、强制驱逐经历,或者过去有不良的在留情况,以及没有申报过去的入国经历。
2. 从申请人的经历来看,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这包括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无说明,也没有证明,或者关于申请人的经历等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或合理性。
3. 从申请人的学历来看,不具有充分的学习意志和能力。这包括学习履历和就学理由不匹配,学习意志和能力的证明不充分,以及日语学习经历没有可信度,或者日语能力证明不充分。
4. 提交的资料不具有可信度。这包括、日语学时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履历书、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存款明细以及其他资料。
5. 提交资料不足。由于需提供的资料没有提交,申请人的经历或者经费支付人的支付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
6. 经费支付关系。这包括支付在本国学习、生活所需费用的资产、以及继续支付的资金,或者是奖学金等其他方法并不充分,或者能够持续、稳定地支付学生在留过程中的费用(资产形成过程)这一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或者因为有关经费支付的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所以关于经费支付的证明内容不具有可信度,或者经费支付者不具有支付申请人经费的合理解释。
每个被拒签的申请者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的拒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