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的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全国提供了对国外(包括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这一认证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贯彻中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的国际交流,并履行中国在国际公约和双边(或多边)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它也是为了满足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持有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求,并为中国的用人单位和招生单位提供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评估和参考意见。
一、认证内容
1. 核实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鉴别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比国外(境外)学历学位与中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4. 为经过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书面认证证明。
二、认证范围
1. 在外国正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获得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获得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地区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的学士及以上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在认证范围内。
三、不在认证范围内的证书
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认证范围:参加外语培训或短期进修等获得的结业证书、研究经历证明、博士后研究证明、预科证明、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及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未经中国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颁发的证书、通过非面授方式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文凭,以及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
1. 北京联系方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位于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可乘坐公共交通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然后按照指示向北约200米向东即可找到学一楼。联系电话为010-82361188,传真为010-82361059。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
2. 其他省市的申请者可以前往各地设立的40多个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信息可通过访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