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目前有四种情况可实现在成都公积金买房:办理市公积金需满足条件户口在成都,缴存在成都,或者户口在省内,缴存在成都;办理省公积金需满足条件户口在省内,缴存在省内,或者户口在成都,缴存在省外。
成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规定: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意思就是拥有成都户籍的非成都公积金缴存者回成都买房可以公积金异地贷款。
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情况:
省住建厅2020年1月22日透露,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这意味着你只要在省外这20家中心任意一家缴存公积金,都可在川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反之,在四川省级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也可到这20家省外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当地买房。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员主要是省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20家分别是陕西、浙江、辽宁、吉林、福建、江苏、安徽、广西、宁夏、青海、河南、云南、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甘肃、湖南、山西、江西的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公积金管理系统未实现联网,公积金异地互贷在实际操作中面临 信息核实 等阻碍。省级中心的探索值得借鉴。
公积金异地互贷一直是我省力推的一项惠民政策,去年底,我省已与青海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相关协议,确定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乐山市,与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试点城市,在上述城市中已实现异地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