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学校的教学进度,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在招生的时候也会设置一定的招生要求。且不同的学校办学层次是不一样的,其招生对象也并不相同。因此,在确定报考某一所学校以前,小伙伴们要注意对学校的招生要求等做好了解,不要盲目报考。
招生对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类考生。
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为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录取原则(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收费标准学费:文理科各专业90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介绍的相关学校招生要求,希望同学们能够喜欢,仅供大家参考,最后,小编想送给同学们一句话:路是自己选的,后悔的话,也只能往自己的肚子里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