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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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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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我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理科),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0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16日9:00至3月17日17:00,到我校(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集中在2020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集中在2020年3月23日14:00至3月24日17:00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
1.文化素质笔试
(1)文化素质笔试由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满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2)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按照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试点先行”的办法,报考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动化类-供用电技术专业”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满分200分。
3.我校对参加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内其他院校考试的考生,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互认,机测只认可“自动化类-供用电技术专业”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0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p#分页标题#e#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4月9日9:00至12日17:00,持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020年4月16日至17日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机测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20%。
第二十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年—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