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8〕2号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处: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引领职业院校专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经研究,继续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计划。现就2018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18年,遴选立项第五批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第三批5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以引领和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0号)备案的学校,专业应为鲁教职字〔2017〕10号文件备案的专业及2018年拟新增的专业。
各市教育局报送专业要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并系统考虑专业差异及2014-2017年的立项情况,统筹安排布置,多可报送4个,并做好申报排序。排序情况将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为依据。
(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专业群应为学校重点建设并紧密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的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专业集群,每校限报2个。
申报及建设其他要求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42号)执行。
(三)对国家示范专业点,优先列为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三、建设步骤
每个品牌专业(群)建设期为2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验收认定、持续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启动实施。立项学校要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通对立项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立项任务书进行审验,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二)中期检查。建设期中段,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三)验收总结。建设期满,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专项资金。
四、其他事宜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确定申报单位及专业(群)后,于2018年1月30日前分别登录“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管理系统”、“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管理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分别将《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申报书》(附件1、2)及汇总表(附件3、4)加盖市教育局或高职院校公章(各一式1份)邮寄至我处。
附件:1.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docx
2.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申报书.docx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汇总表.docx
4.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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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