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组 长:易志军
副组长:吴建春
组 员:王立智 许 军 薛仰全 王长荣 王 婧
办公室主任:孙俊峰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 宣传录取组
组长:吴建春
副组长:孙俊峰
组员:赵平 张晓彬 梁琼 张辉 赵建民 张乐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编制。
(2)负责单独招生整体组织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策划,沟通和协调,组织和落实。
(3)组织、安排单独招生宣传、简章邮寄发放和生源组织。
(4)负责单独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
(5)负责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
(6)负责单独招生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发布工作。
(7)负责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
(8)负责各考点的联络工作。
(9)配合考核测试组做好考生测试。
(10)负责单独招生录取、结果上报和学籍注册。
2. 考核测试组
组长:吴建春
副组长:李文有
组员:孙俊峰 裴兴林 陈学红 赵平 王培智 石滨 张晓彬 韩大龙 张丹丹 祁正荣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单独招生测试方案的设计和编制。
(2)负责单独测试大纲的制订、题库建设和试卷制作。
(3)负责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现场收取、审核和考次安排。
(4)负责测试点布置和测试组织。
(5)负责考生测试成绩的评定、登记、核实、统计和汇总工作。
3. 纪检监察组
组长:王婧
副组长:张宪军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
(2)负责对组考、测试、录取、注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3)负责和上级纪检、监督部门的联络。
(4)接受考生及家长的举报和处理投诉。
(5)负责违纪事件的查处。
4. 后勤保障组
组长:许军
副组长:王金明 吴建新 孙宏伟
组员:南炯 徐军新 贾保平 刘艳华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测试费的收取。
(2)负责招生经费审批及保障。
(3)负责考务用车的保障。
(4)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及对外信息发布。
⑸负责单招期间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报名及现场核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于202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 3月27日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参加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三)现场核验考生于2020年3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加分项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测试点现场核验。
三、招生专业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 备注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 备注1 生物工程学院 畜牧兽医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27 化工学院 石油化工技术 订单培养
2 种子生产与经营 28 应用化工技术 订单培养
3 园艺技术 订单培养 29 化工装备技术
4 现代农业技术 订单培养 30 药品生产技术 订单培养
5 园林工程技术 31 环境工程技术
6 动物医学 订单培养 32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7 新能源工程学院 供用电技术 3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34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9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3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订单培养 3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11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现代学徒制 37 新能源汽车技术 订单培养
12 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 订单培养 38 应用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方向)
13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39 模具设计与制造
1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订单培养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方向)
15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 41 医学院 护理
16 物流管理 42 眼视光技术
17 电子商务 订单培养 43 助产
44 口腔医学技术
18 连锁经营管理 订单培养 45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订单培养
19 市场营销 订单培养 46 工程造价 订单培养
20 教育与艺术学院 学前教育 4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订单培养
21 早期教育 48 工程测量技术 订单培养
22 表演艺术 49 水利工程 订单培养
23 艺术设计 现代学徒制 5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4 旅游与烹饪学院 旅游管理 51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25 酒店管理 订单培养 52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26 烹调工艺与营养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53 市政工程技术
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0年3月30日9:00—11:00
#p#分页标题#e#(二)测试地点:设酒泉市肃州区考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白银市白银区考点(靖远师范学校)、平凉市华亭市考点(华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西市陇西县考点(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天水市甘谷县考点(甘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庆城县考点(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陇南市武都区考点(陇南市卫生学校)、陇南市礼县(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夏州临夏市考点(临夏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武威市凉州区考点(武威市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凉市庄浪县考点(平凉工程技术学校)、定西市岷县考点(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十二个测试点。考生可自行选择就近测试点参加测试,最终测试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构成:测试成绩由文化知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知识测试500分,加分项100分。
(四)文化知识测试(500分)
1. 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知识测试。
2. 文化知识测试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测试内容包括语文200分、英语150分、数学150分,共500分。测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五)加分项考核(100分)
#p#分页标题#e#考生各类加分项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积计分超过100分(含)的,按100分计算。同一获奖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同一级别奖励获两项及以上的按照高一级别奖励计分一次。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先进表彰奖励60加分。同时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奖励的只计算一项,不累加。
2. 学科、科技、技能等竞赛获奖。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00、90、80、70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获区(县)、校级一等奖加30分。
3.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00、90、80、70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获区(县)、校级一等奖加30分。
4.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获国家资格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以上一项加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35分;初级一项、中级以上一项合计加30分。凡取得两项(含)及两项以上国家资格证书者,工种相同按最高级加一次,不同工种分别加分。
5. 艺术类和体育类全省联考的考生加50分。
6. 国家政策加分。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五、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 遵循“分类划线、分别录取”的录取原则。
3. 遵循“专业优先、尊重志愿”的录取原则。
4. 遵循“特长生优先录取”的录取原则。
5. 遵循“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 参加测试考生按照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分别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最后一人成绩分别为两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对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当人数大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依次按其第二、三……专业志愿投向计划尚未录满的专业,再按其高考分数排序参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划线、分别录取。
4. 面向75个贫困县专项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
5. 面向全省75个贫困县专项计划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 招生计划。
6.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录取总计划不突破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调整。
8. 招生就业处根据以上规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其它事宜
1. 录取时间:2020年4月5日前。
2. 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3. 录取结果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查询。
4.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5. 预录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2020年5月10日之前。
六、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
(一)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违纪行为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发现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在组织考试环节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惩处。
#p#分页标题#e#(五)命题、制卷及保管环节严格执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2〕2号),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院。
(七)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八)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七、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培养费、住宿费、奖(助)学政策、毕业证和就业派遣等方面与普通高考考生完全一致。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2020年3月6日—3月23日 招生宣传
2020年3月1日之前 公布考试大纲
2020年3月15日—3月23日 进行网上报名
2020年3月28日之前 考场安排、命题、制卷、召开考务会议
2020年3月27日—3月29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
2020年3月29日之前 各考务小组分赴测试点
2020年3月29日 现场核验、组织测试考场
2020年3月30日 测试
2020年3月31日—4月2日 阅卷、成绩汇总及审核
2020年4月5日之前 录取并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