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是于2005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普通院校,是云南省内同批次院校中最早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类院校。
学院由云南铭鼎投资集团全额投资举办,总投资8亿元,占地309亩,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气势宏伟的主教学楼是云南省高等院校中最大的单体建筑之一,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标准化田径场、学生公寓群、学生餐厅等现代教学、生活、文体设施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让学生在接受完善的大学教育的同时感受到如家的温暖。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1、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需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