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推进产教融合政策落实过程中,大胆探索融合模式,呈现出产教融合多样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组建产教联盟推动产教融合。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应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积极地组建产教联盟推动产教融合。四川省推动16家院校、科研机构与14家骨干装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装备制造产教联盟,实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同步推进、紧密对接。杭州市充分利用高校资源、由政府统筹搭建“平台+组织”产教多元对接新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教融合平台载体,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扭转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河北计划围绕本省“三区一基地”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
二是通过产教融合吸引人才。
我国新增劳动力供给已进入下降通道,生育率走低、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与老年人口占比提高同时出现,吸收大量外来人口尤其是青年人口就成为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为解决用工和人才缺口,株洲和宁波积极推进院校建在产业园区、专业建在产业链上,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口吸附力和城市竞争力,把人口变成人才,把人才留在当地。株洲36所职业院校每年输送技术技能人才3万多人,在长株潭就业的就超过70%。宁波高职和本科院校年毕业生4.5万人,有近40%留在当地就业,其中与港口经济和优势制造业适配度高的国际贸易、机械、光电、商务、物流等留甬比例超过65%。通过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连接,推动了本地高校源源不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是通过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各地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需求,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转型高校及时科学调整专业布局,扩大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招生,对非优势、特色专业实施暂缓招生、限期改造。同时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试点高校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湖南株洲职校围绕“建一个专业,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做强做精主干专业,铸造职校品牌,与知名高校和省内、长三角、珠三角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校校、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供不应求。温州大学主动策应地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师范教育优势,积极筹建基础教育集团,服务温州基础教育发展,培养了温州区域70%以上的校长、50%以上的特级教师和教学名师。
剖析产教融合:路途漫漫,任重道远
由于思想认识、产业基础、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依然面临不少障碍。
一是宏观层面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格局尚未根本确立。
深化产教融合是教育政策、人才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合力打出的政策组合拳,但一些地方对产教融合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职业教育层面,政府全局统筹和规划引导不够,未能有效推动行业企业参与。不同职能部门对待产教融合工作取向也存在冲突,教育、科技部门努力向前,国资管理部门则坚守,审计部门经常检查,学校大多只能被动等待,导致产教融合在没有政策明确要求去做的产和教都几乎不会也不敢去做。
二是中观层面行业组织发育不足,在产教融合中发挥作用有限。
现代产业发展需要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现代化,而行业组织在制定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之一些行业组织自身水平有限,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尚不具备西方国家行业协会那样制定标准、主持考试、颁发资格证书的能力,导致我国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弱。
三是微观层面的校企协同、实践育人等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普遍是自发式、点对点的直接对接,产教融合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合作关系相对脆弱,呈现出典型的“学校热、企业冷”特征。产教融合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让企业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但在目前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方的利益关切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驱力并不强。有些企业认为,与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会无形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企业也难以承受学生实习安全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校企合作多流于形式,缺乏长期保障与规划,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性。从学校专业建设看,虽然学校也是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专业建设,但由于企业参与度不足、学校对行业缺乏深入的认识,专业预见性不足,导致学校并未真正按照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建设,更未实现真正的产教融合。此外,产教融合生态培育系统不完善也导致现行的产教融合交易成本过高。由于学校和企业分属“事业”和“市场”不同体制,校企合作在法人属性、财务制度、人事编制、考核评价、产权界定等上难以顺畅对接,加之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导致校企合作交易成本过高,出现双方不敢、不会合作。
深化产教融合:政策当先,校企协力
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做到产教融合“真融”和“真合”,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优化政府服务,强化工作协调
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教育、人才、科技、产业要素相互融合、政策相互协同的良好效应,真正将教育优先、人才优先融入各项政策,形成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力。聚焦校企融合的制度堵点,尽快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打通政策落地“后一公里”。
二是统筹产教资源规划,完善教育资源布局
推动将深化产教融合从教育改革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产业和教育资源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引导各类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建设一批“产城人教研创”深度融合的基地。
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支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公私合营、共同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运行体系,并依法明晰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分享合作收益。建立学校、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明确教师以技术、专利方式入股获利办法,留出一定比例的教职岗位和经费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高校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赋予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探索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招生改革和日常管理等内容,积极推广“厂中校”“校中厂”运行模式,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全方位融合。
四是完善企业参与的成本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实施深度产教融合
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财税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协同,对产教融合项目,在规划调整、供地保障、立项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直接补助引导,将产教融合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或设立产教融合专项引导基金,对产教融合项目在基础建设、设备购置、技能培训等全过程予以补助,允许学校将土地、校舍、设备等用于产教融合项目,以有效降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