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推动我省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稳健创业和美好生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分层次、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全省培训退役军人8万人次以上,适应性培训应培尽培,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5%以上;认定10家左右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选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300人,培训退役军人创业讲师400人、创业咨询师3000人,助推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加稳健创业。

 

二、工作重点

 

1.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可与职业技能培训同期举办。省退役军人厅统一编审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通用知识读本。

 

2.重点开展基础性技能培训。各市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性岗位目录,研究推出一批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推动退役军人通过培训尽快就业、充分就业。支持鼓励我省高水平技工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开发新专业、新技能、新课程和新教材,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

 

3.探索开展高端化就业培训。探索在交通、船舶、消防、安防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优先、定向直招专业技术技能退役军人。推广“创业实训营”等培训模式。承训机构要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军民融合等“八大战略布局”,对具备基础的退役军人开展高新职业(工种)培训。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各地“金蓝领”培训项目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评省市县和行业、企业“技术能手”“首席技师”。

 

4.稳妥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各级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省市县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指导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齐鲁行”活动。省本级每年遴选100名左右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退役军人企业家,参加“创业齐鲁训练营”;每年培训退役军人创业讲师60人、退役军人创业咨询师300人。

 

5.构建多元培训载体。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放,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承训机构标准评估确定。鼓励企业利用内设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承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任务。

 

6.拓宽就业渠道。各级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工作。

 

7.完善招聘方式。省退役军人厅建立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接入“山东公共招聘网”等省内外专业网站资源,实现企业招聘信息、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互联共享。采用青年退役军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招聘。

 

8.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制定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利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共同为退役军人举办“军岗日”专场招聘系列活动,扩大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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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各项创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工作室创建工作。积极对接“山东省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动大赛获奖优秀项目和成果市场化。

 

10.加强科研课题研究。支持有关协会、学会、研究机构及院校,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心理调适、职业技能评价、课程体系建设及教材开发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通过课题引领,助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补贴政策

 

1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次不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重复享受。适应性培训所需资金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12.26号文件”培训项目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2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培训过程可采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结合,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期限不少于3个月。

 

13.其他项目资金补贴。新录用和新转岗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人的培训补贴。退役军人职工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四、组织保障

 

14.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把退役军人纳入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坚持过程跟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杜绝虚假注册、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电子档案,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服务平台,全程审核审批,确保实时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16.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模式,充分发挥线上培训、网络招聘的优势,科学安全有序推进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退役军人参训审核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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