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 在本省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须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师承时间以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
推荐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
(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
(四)每年推荐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