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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考资格复审名单
青海省考资格复审名单暂未发布。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2、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3、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4、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面试资格复审解释:
1、面试资格审查一般会在公务员招聘中出现,面试之前。
2、资格审查,就是对报名者报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查验其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如果通过了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缴纳面试费,发给面试通知书,通不过的话,就不能参加面试了。
3、面试的时候必须要提供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范围: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青海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
2020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报考条件可参照2019年青海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吸毒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22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材料有哪些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会在发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相关通知中明确,一般来说,会要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
(二)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根据资格复审单位的要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六)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通讯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2022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材料有哪些的全部解答。
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什么意思
指在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参加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时所填写的审核表格。该表格主要用于核查报考者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并进一步筛选和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 如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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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
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
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
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
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
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被考核人之列,应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实行回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领导,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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