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公务员考试学历(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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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公务员考试学历(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本文目录

铁岭公务员考试学历(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1. 铁岭的本科生户籍能在大连沈阳考公员吗.|
  2.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3.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区别大么
  4. 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5.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的招考公告

铁岭的本科生户籍能在大连沈阳考公员吗.|

铁岭户籍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大连或者沈阳的公务员,但是,大连和沈阳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明确限定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则不能报考。

铁岭公务员考试学历(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1、参照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招考的公告内容,辽宁省公务员报考条件从国际、年龄、学历、基层工作经验、户籍等方面对报考者提出要求,其中关于户籍的要求是:凡是标明只允许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或具有该县(市)户籍的考生。具体规定原文为: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201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2016年3月25日前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2、参照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中,大连、沈阳公务员招录具体岗位,其中确实有部分岗位限定岗位所在地户籍。如:

大连市法院、检察院系统42个招考职位中,只有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文字材料起草岗位限长海县户籍;

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93个招考职位中,只有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司法辅助岗位限康平县户籍。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2286人,其中,公安系统1429人,森林公安系统11人,监狱劳教系统8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0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根据相关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3月23日8时至3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8时至31日12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咨询。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 3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选择省直考区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5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试科目)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可自主选择笔试考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标准,对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四)面试

具体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意见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劳教系统及县(市、区)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3241

辽宁省林业厅:024-86851352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704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报考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报络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024-23447327

附件1: 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3: 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区别大么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河北公务员考试的七大区别

一、组织单位不同

首先要明确“国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国、省考的概念差别,是由考试组织单位和考录机关的层级、地域范围决定的。国考,全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考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为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向全国举行;河北省考,以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二、考录机关不同

考录机关即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单位,是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各机关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变化,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由其管理的公务员局)提出招录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试。

按考录机关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按机构性质和职能,中央和地方两大公务员考录序列又分为多个类别和系统:

国考即中央公务员考录序列,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

其中,中央党群机关的“中央”是指机构级别,是党和国家最高级别、最核心层次的领导机关,“党群”是指执政党(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参政机关(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称“两高”);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政府系统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国家行政机关”表明了行政部门的法定地位和行政级别,专指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内设机构(如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部门(如外交部、发改委)、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人社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局)。中央部委、各大部委,视使用的具体场合,有时泛指党中央、国务院两大系统的各个部委,有时专指党中央或国务院某一个系统所属的部委。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指国务院系统各部门直属或派出的工作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区域管理局、各地区海关。由国务院部委、国家局直接管理的各类机构,在管理关系上又称为国务院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其人事、经费、业务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干预。

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系统部委管理、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公务员编制,如统计局各地调查队、各地气象局、地震局、海监总(支)队。同以上三类机构相比,此类单位仅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以示区别,其地位、职权和人员待遇并无不同,且机构性质与工作人员身份可能随形势变化、机构改革而转换,行政性强、执法职能需要强化的单位有成为国务院系统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可能。

河北省考即省公务员考录序列,机构和职位分类实际与中央四大系统有对应关系,也分为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在层级上,按照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各机构及其考录职位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其中,部分省级行政机关直属和派出机构,即省政府各部门(厅局)直接管理、派驻各市以下地区履行职能的机构,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地税局,在管理关系上又称为省政府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其人事、经费、业务活动接受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地级以下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

三、招考对象范围不同

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招考对象为符合基本法定条件和各职位特定条件的我国公民,但国考和省考的具体招考对象并不相同。其中,国考招考具有地域的全国性、范围的广泛性和条件的开放性,全国各省区居民均可报考,无户籍限制;河北省考的招考范围则没有那么五湖四海,河北省考是有户籍限制的,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他人员报考需要河北户籍(或生源),在职位表中部分职位仅招本市户籍(生源)的人员,所以报考时要仔细核对每个职位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经过履行考录程序、各项审查考察合格后,进入招录单位工作,即具有公务员身份,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间同样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公务员是由《公务员法》界定的概念,其三个界定要素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符合上述三个要素的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口头上沿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的习惯,有称为“国家公务员”的,是指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人员,并非特指中央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考试科目相同但细节有所不同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测和申论分为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试卷,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例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外交部等需要加试)。河北省考和国考类似,考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但是一般没有专业测试。

2、面试:国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

3、公共科目命题区别

1)题型基本相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说法,叫做国考是省考的风向标。河北省命题及考试大纲均采用国考的形式。

2)命题模式不同。国考一般有自己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统一命题;省考试题分为独立命题和统一命题,独立命题的省份有自己的命题程序,统一时间考试的省份则有国家命题组和各省命题组的共同参与。

五、考试时间不同

国考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河北省考启动时间一般在3月份,笔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

六、考题难度有差别

命题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国考相对省考难度更大一些,国考行测和申论试卷分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行测首先表现在题量方面,国考一般会有135道题目,而2016年河北省考试130道题目。而申论方面对于考生的答题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相对字数要求也会更高。

七、录用待遇有差距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同一法律、同一制度管理,录用后受到同一薪酬体系的规范,但具体工资标准并未完全统一,晋升空间和成长锻炼的机会也存在差异。

从工资待遇上看,各行业系统之间、各层级之间视掌握财力资源多少、财经纪律约束力强弱的不同,呈现出显著的地域差距、行业差距和层级差距。东部沿海和一线城市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财税、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工资福利水平高于其他部门,基层财经纪律执行宽松的地区机关奖金数额高于市地级以上机关。

从晋升空间和岗位交流的机会上看,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职位专业性强、内部管理较封闭,晋升渠道和交流平台较单一,呈系统内循环的趋势。如国家税务局系统、海关、边检系统的人员大多只能在本系统内晋升、异地调动,从江苏国税局调到大连国税局,不能从大连国税局调到大连市政府,跨部门、跨系统横向调动、交流与升迁的机会少之又少;而各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其职位和工作内容具有公共性质,管理的开放性较强,人员流动性管理较宽松,在中央鼓励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后备人才跨地区、跨行业交流任职的政策导向下,普通行业系统的公务员有更多的横向流动、调出原部门的机会。由于部门多、平台广,其纵向的晋升空间也远大于单一系统的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

铁岭公务员考试在哪个学校

2022年铁岭公务员考试考点为铁岭市第四高中、铁岭县高级中学、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铁岭技师学院)东楼、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铁岭技师学院)西楼、铁岭市第二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

信息来自华图教育网站。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的招考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439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346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本市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含纳入本市“三个计划”人员及本市户籍在我省其他市服务的“三个计划”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政审)人选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9]160号)的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8)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及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一)职位查询2010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就业网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沈阳考区”。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已报考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至25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8日8时至9月18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可以参考《辽宁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公职考试项目

公务员、事业单位、路转税、选调生、招警、乡镇公务员、村官、政法干警、军转干、党政公选、社会工作师、信用社、教师、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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