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退休后能否转公务员考试,以及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能否转为公务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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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二年义务兵退伍后可参加公务员专项考试吗
可以报考的,你是本科学历,只要年龄没超过35岁就可以的,
以下是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具体以当年报考通知为准!)。
你可以看一下报考条件,希望能帮助到你。
事业编制能否调入参公单位
不能。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了,所以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机构编制部门主攻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多年来存在于事业单位体制和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2005年以来获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公单位),已经成为事业单位中的“中间地带”。
出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诸如无法划入行政类的参公单位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划入公益类的参公单位怎么管理,参公人员身份、职称职级待遇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无法回避,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本区实际,试论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思路。
一、参公单位的现状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区先后有海事处、水政大队等2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共下达编制375名,共有人员338人。按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参公单位中共划出行政类单位3个、公益一类单位24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参公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异同
从编制管理角度看,我区28个参公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同属于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公单位与其它事业单位在行政资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赋予,增强了参公单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参公单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转为行政机构
1、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如区地方海事处、区草原站可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立下设机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2、将参公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单位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
3、面临的困难,一是行政编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经测算,我区符合条件的参公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需要的行政编制在45名左右,难度很大。二是参公单位部分人员需要转岗分流,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参公单位退出参照管理序列,回归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1、将参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单位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程序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工资、职称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改革完成后,只有极少数参公单位可以转为行政机构,大部分仍将使用事业编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应该有其延续性、稳定性,自治区审批参公单位存续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体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现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人员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调整。
事业编制岗位需要重新设置、审批,需要重新落实岗位聘用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三是面临存在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有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才能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经评估认为承担任务不足,单位将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上实行“双轨制”
1、被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参公单位,在改为公益一类之前的参公人员,还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于以后的新进人员按照事业人员招聘和管理。
2、对参公人员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划分,如行政执法人员可按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划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仍保留参公身份。
扩展资料: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参公单位改革思路
聘任制公务员怎样转正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所有的待遇、福利什么都是一样的,虽然编制不一样,但是完全可以看做是一样,比如市工会、省工会等就是参公,还不是和公务员一样?
聘任制公务员不是公务员编制,聘用你做公务员的工作,但是你还不是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一般只要做的差不多都不会辞退你,而且聘用后做的好有机会转正。不过聘任公务员一般都聘任有相当专业技能或丰富工作经验的
聘任制的如果被辞退,因为你本身不是公务员,所以并不适用于5年内不能报考的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转正看考核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聘任合同管理,并完善考核制度。制定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和聘期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在聘任制公务员转正、续聘、解聘等管理环节中的运用。
同时,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福利保障制度。
在事业单位上班还可以考公务员吗
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务员考试。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属于第三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所以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务员考试。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二、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三、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能否转为公务员
可以,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参加国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
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
3、破格提拔的情况。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
扩展资料一、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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