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本文目录

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 贵州黔东南州凯里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招聘启事
  2. 201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3. 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4. 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选拔5人启事
  5.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贵州黔东南州凯里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招聘启事

为解决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毕业医学生的就业问题,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凯里市9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共10名,本次公开招用的工作人员是指凯里市卫生系统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公开招用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招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事乡镇卫生服务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中专毕业医学生。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4、1995-1998年卫生系统单招生各相关医学类专业。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

1、本次公开招用信息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用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2、本次公开招用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三、招用程序整理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9室);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报名表在本招用实施方案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参加报考的人员必须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进校时在市卫生局签定的定向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收费情况:本次公开招用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6、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蓝白底均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7、准考证的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结束后7日内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8、其他事宜:现场报名通过相关资料、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9、参加本次招用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为报名时提供,否则将不予以参加报名考生。

(二)考试方式

1、本次招用人员及岗位不按1:3比例进行,凡符合招用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笔试,不划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10名直接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将依次递补。

2、考试方式为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 11:00。

(3)笔试考试地点待定,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10名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和公告栏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或岗位所需毕业证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整理发布

1、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办法参照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3、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1、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在招用过程中,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用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用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告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8230489

201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并于2012年5月3日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对确需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的,经省招考办同意,可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监督下设立考点。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3594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47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24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3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763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为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县乡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县乡工作的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为2010年5月18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州)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考;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ip:219.151.4.99或 219.151.4.100)】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2年5月23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5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加5分。

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入相应分值。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截止到201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5892143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贵州省公务员局

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0851-5837249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2.2012年贵州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 2012年贵州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4. 2012年贵州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贵州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

可加分人员:

少数民族人员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注意事项:

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政策。

5.加分政策审查。加分政策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政策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审查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政策。

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选拔5人启事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按照《天柱县“四推、三关、三票决”竞争性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对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5个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进行竞争性选拔。为做好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职位一: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1名;

职位二: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职位三:高酿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四:远口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五:白市镇中学校长1名。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党性观念和合作意识较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四年及以上工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根据职位不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职位一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位二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职位三、职位四和职位五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学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中学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学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任股级岗位职务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任职时间、年龄、工龄均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拔范围

在全县教育系统中竞争性选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初始提名推荐

1、提名方式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由县教育局党组和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不设党委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可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一个职位只能提名推荐1名人选,多推无效。

(2)干部提名自荐:由干部本人署名自荐提名作为一个职位的人选。

2、提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3日17:30时止。

3、提名要求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的,要求填写《组织提名推荐表》(双面打印),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不设党委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干部个人自荐的,要求填写《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双面打印),如实说明工作简历、提名理由,并签名;

(2)本次提名推荐实行定向提名推荐,每个被提名人选只能作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某同志被提名为多个职位的提名人选时,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其他职位提名人选资格,本次对他的所有提名推荐均视为无效;

(3)被提名人选若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需要作出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专业技术人员竞选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位的,竞选上岗后要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本人需要作出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书面;

(4)提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523576)。不填写推荐表或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的,以及超过提名规定时限的,提名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1、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对各种初始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被提名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不足五人时,则取消对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位,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

2、开展面试,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按有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X选5”的比例确定前五名人选作为竞职演说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竞职演说人选,面试人数等于5人时,全部确定为竞职演说人选)。

(三)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选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竞职演说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竞职演说情况,结合各职位要求进行评分。

综合面试得分情况后,各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分别取前3名人选作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初步考察对象人选),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进行实地推荐考察。

2、实地推荐考察,确定考察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工委等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被确定为初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以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中一种形式得票率需达到实参会人数的70%及以上,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方能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人选。

(四)确定拟任职人选

1、县委专题干部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选,组织部门向县委专题干部会议汇报,并提请酝酿、讨论,以每个职位按“3选2”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2、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县委常委会议在进一步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每个职位按“2选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拟任职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

1、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时按面试和竞职演说分别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面试占60%、竞职演说占40%。

2、面试成绩排名前5位的被提名人选需在专题会议上作竞职演说(时限10分钟以内)。若不愿作竞职演说的,视为自愿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在竞争性选拔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等非组织活动。对有拉票、串联等非组织活动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9〕23号文件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竞争性选拔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五个副科级职位人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组织提名推荐表》、《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doc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中共天柱县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358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不含派出机构)计划招录9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57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719名;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水文监测站、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计划招录2616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乡镇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见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851-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请采纳请采纳……

贵州黔东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和贵州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网上报名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分数:
  • 电话:
  • QQ/微信:
  • 地址: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提交报名同学/家长:允许择校老师帮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并允许推荐给更多服务商为您提供服务!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52sou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