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贵州铜仁公务员考试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贵州铜仁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贵州省铜仁市各县级单位(2009年)公务员招聘考试信息
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查询或电话联系省人事部门。
公务员招考工作是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这类公务员考试统称地方公务员考试。一般是在每年的5月份开始报名。
铜仁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针对往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报名网站在线打印具有条形码的报名信息表两张(首页底部粘贴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
3张,首页及次页考生承诺栏签字)。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三、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报考身份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考生则不用提供)。
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详见复审公告,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原件:
1、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不用提供
2、报考时有工作单位
3、资格复审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离职证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具体如下: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职位未要求学位则不用提供)复印件各一张,原件备查。
六、职位的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材料(如职位无要求则不用提供):
1、基层项目人员证书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五项目人员”提供服务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2、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从业证书、等级证书)。
3、基层工作或从业经历证明原件(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就职于某单位从业某种行业领域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4、政治面貌证明原件(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特别提示,以上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针对四项目人员所需要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一、报名网站在线打印具有条形码的报名信息表两张(首页底部粘贴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
3张,首页及次页考生承诺栏签字)。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三、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报考身份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考生则不用提供)。
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原件:
1、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不用提供
2、报考时有工作单位
3、资格复审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离职证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具体如下: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职位未要求学位则不用提供)复印件各一张,原件备查。
六、职位的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材料(如职位无要求则不用提供):
1、基层项目人员证书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五项目人员”提供服务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2、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从业证书、等级证书)。
3、基层工作或从业经历证明原件(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就职于某单位从业某种行业领域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4、政治面貌证明原件(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特别提示,以上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针对选调生所需要的资格复审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和准考证号)。
三、《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须网上在线打印并带有条形码。
2、《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签署初审部门意见并加盖资格初审部门印章。
①、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加盖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
③、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已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未到发证时间未颁发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五、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1、在职人员(包含“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2、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六、符合招录岗位其他选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同意该考生参加选调、符合报考条件等内容。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规定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3、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4、非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彰的,须提供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不提供上述3、4条所列材料。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本人的资格审查委托书(须考生亲笔签名)及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014年贵州省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铜仁市直事业单位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按照第二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铜仁市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铜仁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13名高层次人才;为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黔人发〔2006〕4号、黔人社厅发〔2011〕11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引进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和工作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面试评审)、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评审)、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数
市直事业单位共拟引进高层次人才313名。其中:引进博士研究生50名、硕士研究生263名;铜仁学院80名、铜仁职业技术学院80名、铜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70名、市委党校1名、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34名、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24名、其它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2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铜仁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28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同)发布招聘公告。
《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分别为:www.tongren.gov.cn;www.gztr.lss.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对象、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现场报名(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和用人单位人事处<科>室)。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请考生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考试(面试评审)对象。
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面试评审)时间和地点
考试(面试评审)由各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考试(面试评审)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由引进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考试(面试评审)实行百分制。通过考试(面试评审)按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月28日至29日,“第二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期间,各用人单位将在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进行现场招聘。
八、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核政审工作,单位的考核工作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核政审材料送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核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考生考核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政审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政审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面试评审)、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211751(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6-5221574(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
招聘监督电话:
0856-5585967(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2014年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市直各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xls
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3日
2023年贵州铜仁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笔试成绩于3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358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不含派出机构)计划招录9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57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719名;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水文监测站、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计划招录2616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乡镇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见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851-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请采纳请采纳……
关于本次贵州铜仁公务员考试网和2023年贵州铜仁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