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复审公告(2024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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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复审公告(2024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本文目录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复审公告(2024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1. 2023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2.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地点
  3. 青海省西宁市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发布
  4.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5. 2018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是什么

2023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复审公告(2024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3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31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

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

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

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

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

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

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

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

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十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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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地点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地点有以下分布(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此次笔试西宁市以下考点名称及地址相近:西宁市北大街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9号;西宁市北小街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北小街20号,西宁市南大街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41号;西宁市南山路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06号。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仔细确认参考学校考点名称和地址。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青海省西宁市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发布

您好!2021青海西宁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出去2020年特殊情况,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3月中下旬,同学们可以参考这个时间段进行相关的青海省考备考计划的制定。

往年青海省西宁公务员考试时间:

往年青海省西宁公务员考试时间表

西宁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西宁公务员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西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2023年西宁公务员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018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是什么

2018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青海公务员考试历年时间安排,2018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预计为2018年3月,报名时间预计为2018年3月,笔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以最新公告为准)。

2017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17年全省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共959名。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依次进行。

(三)范围和条件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本省户籍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4月4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7年4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单位、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所学专业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县级及以下考录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考录职位的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招录计划的职位,招录单位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 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5、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学历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公务员,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镇)的公务员,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今后,我省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西宁市公务员考试复审公告和2023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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