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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公务员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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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5年辽宁公务员面试备考技巧以及面试真题
2015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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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往年广东省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的时间来看,预估2015年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告约莫在2015年1月中上旬期间出来。
2014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1日至1996年1月11日期间出生,在上述年龄范围内,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详见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1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文档。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注册并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月9日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用户,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实名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实名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月11日10:00至1月1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完成职位选报。
3.网上缴费及打印报名表。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月20日10:00至1月23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考试费为90元/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5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专业目录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且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职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附件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每个职位均笔试两个科目:
1.党群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国际金融知识》。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3.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4.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各科目有关情况详见附件5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L001—1401L003)的,如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将取消职位。除以上职位外,其他职位若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均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9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3月9日上午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9日上午10:15-12:15《申论》、《国际金融知识》、《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公安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4年3月5日10:00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入围面试名额R=5Y。
对于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L001—1401L003)的,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将取消职位。除以上职位外,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初定于2014年3月27日开始进行,具体方式及详细时间、地点安排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限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所有职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
当入围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7日至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月11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对本次招考有关情况,报考人员除可关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外,亦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e.t.qq.com/szsrlzyhshbzj)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5.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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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仅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报考的职位,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军和毕业生参军,并已退出现役〔需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19年9月4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19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8时至11月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设置考区,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开考比例为1:3,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其中,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含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和2019年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11月3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附件:职位信息表
1.沈阳市
2.大连市
3.鞍山市
4.抚顺市
5.本溪市
6.丹东市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法院系统
16.监狱戒毒系统
17.检察院系统
18.省直机关(参公单位)
2021年辽宁营口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一、体检时间、医院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7:00到方大群众(营口)医院一楼大厅报道。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医院入口处进行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入,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黑色签字笔,并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须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有效依据。
2.来自中、高风险管控区域(以中央人民政府实时公布为准)考生须同时持有隔离管理方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参加体检。
3.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4.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衣裤,保持外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体检费用:男性391.3元,女性未婚391.3元、已婚419.9元,费用自理(医院受理电子支付方式)。方大群众(营口)医院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17号。
四、相关提示
1.根据有关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2.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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