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美国公务员如何考试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美国公务员需要考试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美国公务员如何考试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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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怎么当公务员薪酬待遇如何规范
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还是由市场决定的,各种有关工资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市场变化产生的。美国总统、州长、议员等公务员职务还有人去干,这说明他们接受那样的工资标准,因为没人强迫他们去当公务员,所以,现实中几乎听不到公务员抱怨自己的工资低。这好比体育比赛,运动员参加比赛就要遵守早已制定好的比赛规则,不能到了比赛场上,说规则对自己不利,要修改。
美国公务员考任制的正式考试
考试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测量应试者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二是在于测量应试者在智能上的发展潜力。前者的目的在于适应现职,后者则有利于被录用者将来的升迁。美国特别注重前者。
考试的方法有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笔试可以起到考查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材料组织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知识面的广度,因此,政府机关招考公务员多用笔试而忽视口试。美国的工商企业则多以口试的形式招考公务员,而不重视笔试,因为口试可以测试应考者的机智、应变与合作能力。至于实际操作法则适用于某些特别职务。
美国公务员需要考试吗
关于美国公务员需要考试吗解答如下:
美国实行的不是“取仕于民”的政策,而是“任人惟亲”的举荐制度。美国的绝大部分政客、政府职员来自于任命。美国各州、市在完成了州长、市长选举后,州长和市长都会大规模任亲信担任要职。所以美国的公务员是不需要考试的。
美国行政学教授怀特认为:选拔贤能是现今人事管理的两大支柱之一,考任制度是择优录用的基本前提。通过录用考试选任的公务员的范围
美国于1883年通过了文官法,并依法成立了文官委员会,全面推行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务员的制度。
美国通过考试选任的公务员已超过了公务员的85%。通过考试选任的公务人员是一般的事务官,通称为分类人员;不适用考试选任的公务人员则称为非分类人员。分类人员中又分为“竞争职位”和“除外职位”。
前者非经考试不得任用,后者则不经过考试亦可任用。政府中各公务人员何者为分类人员,何者为非分类人员,由各该级政府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加以规定,没有固定的标准。政务官员、民选官员、专家技术人员等都不是通过考试选任的公务员。
世界各国如何进行公务员选拔
您好,公务员作为就业的热门选择,其选拔机制备受社会关注。从一般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发展特点,通过社会培养、考试选拔、民主推荐等多种机制有机结合,形成了适合其国家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公务员选拔制度。
印度人口基数大,公务员选拔竞争激烈,采取与中国类似的“国考”方式选拔,但其制度相对比较灵活;德国、澳大利亚等采取了“按需招录”的方式,其中,澳大利亚的招聘方式更多元,既有随机招考,又有针对学生毕业季的成批招考,还有部分招聘工作则委托给专业猎头,其选拔对象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既对国内公民开放,也对国际移民开放。美国公务员选拔,特色之一是从社会各领域的精英中挑选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聘用大批专业人才到政府机构中供职;政府官员需要充电时,往往回到大学进修或者到科研机构通过参加课题研究来提升自己。
近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创新,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也更趋规范化、专业化,尤其是在民主推荐、改进竞争性选拔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选拔机制、分类考录、提升公务员考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进。从我国公务员队伍发展的情况以及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看,我国公务员选拔可以也应该借鉴各国好的经验,多元化选拔。比如建立对体制外人才的选拔机制,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渠道,增加对金融、法律等专业性强的部门人员选拔的灵活度等。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按需招聘”,建立起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方流动机制,增加公务员选拔的灵活性,推动公务员队伍与社会各个行业、领域知识和文化的有效对接,形成整个社会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当然,我们只能根据我国国情和体制机制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别国经验,而不是全盘照搬。
公务员队伍建设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在我国当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公务员队伍作为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创新者,更应该从提升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局着眼,进一步加快选拔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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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员的考核分为
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的《公务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高级公务员序列,实施单独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共分18个职等(GS-1至GS-18),其中GS-16、GS-17和GS-18这三个职等的公务员被划入到高级公务员(Senior Executive Service,SES)的范畴当中。截止到2013年9月,美国联邦政府的75个机构中共有7914名高级公务员。
[1]在美国联邦政府高级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中,有四种任命方式和两种职位类型,不同的任命方式决定了高级公务员能够填补的职位类型。四种任命方式包括:
(1)职业任命(Career Appointments)。职业任命要求高级公务员是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择优选拔流程(Merit Staffing Process)选拔出来,而且其资格能力必须通过专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Qualifications Review Board)的认可,这类高级公务员通常被称为职业高级公务员(Career Members)。据统计,美国职业高级公务员人数占高级公务员总人数的90%。
(2)非职业任命(Noncareer Appointments)。非职业任命是一种非竞争性的任命方式,由美国人事管理总署(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OPM)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任命决定。通过非职业任命方式产生的高级公务员人数不能超过所在机构高级公务员总人数的25%;在联邦政府层面来说,只有10%的职位空缺可以通过非职业任命的方式来填补。
(3)有限期任命(Limited Term Appointments)。有限期任命通常是为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或项目而采取的任命方式,任期可根据工作的特点来调整,但不能超过三年。
(4)紧急任命(Limited Emergency Appointments)。紧急任命是为了处理某些不可预期的、突发的状况而采取的任命方式,任期最长为18个月。两种职位类型包括职业保留职位(Career Reserved Positions)和一般职位(General Positions)。
职业保留职位的设立是为了保持高级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公众对联邦政府的信任,而且职业保留职位的空缺必须由职业高级公务员填补。一般职位是指除了职业保留职位以外的职位,可以由非职业任命、有限期任命和紧急任命方式产生的高级公务员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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