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福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福建省2010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3854名,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市、县(区)的招考职位表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9月18日至199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9月18日前取得;
(七)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0年8月19日8:00至8月28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0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二)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0年8月20日上午8:00—8月29日下午5: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0年9月8日—9月17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定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
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机关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批准,设区市及以下机关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批准,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
9月1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省直笔试考区设在福州市区。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试按公安类体能测试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单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须先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4、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咨询电话: 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统咨询),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请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九、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6、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以及我省生源参加全国及外省(市、自治区)组织实施的相应服务基层项目,能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必须于8月28日全省统一报名结束前,向服务基层项目对应的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其中,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提供相应证书;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提供相应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地址: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提供相应证书。
7、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8、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福建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真题及答案-行政执法类 2023年福建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真题及答案-副省级 2023年福建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真题及答案-地市级 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乡镇卷 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县级卷 202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素材甄选查看公务员考试全部文档资源>>
2021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流程
2021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
一、考试报名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5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3月5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报考者可在《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查询相关政策解释、考录规则、注意事项等。
(二)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考试确认
3月3日9:00至3月5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
2021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流程:
二、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3月中旬,发布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查询笔试考点
3月20日9:00开始查询本人笔试考点。
(二)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中,根据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应于3月22日9:00后登陆福建考录网,上传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3月21日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3月27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14:00—16:30《申论》;
3月28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四)面试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见,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六)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2021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流程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五、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以上就是2021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流程的解答。
福州那里可以报考公务员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为适应我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06年我省春季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省直和八个设区市(除泉州市外)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机关和有关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1678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考单位的《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12月30日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上述网站)公布,设区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要求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单位《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指:在设区市以下(不含副省级的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内院校就读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省直机关和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八个市所属机关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或省直共10个考点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6年1月1日~1月10日。
网址: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
2、由招考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时,招考单位或录用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6年1月4日~1月11日。
网址: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
4、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5、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电话:0591-87822088。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考生在报名前,请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参加笔试时在考场指定地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网上报名的,取消现场鉴印环节。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对网络报名、交费、照相及上传照片、下载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由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或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交费、照相及上传照片、下载准考证等服务。具体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现场报名
2006年春季招考漳州市、三明市两个设区市将设立现场报名,有关现场报名的注意事项,详见有关设区市公告或上述设区市的网站通知。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定于1月8日一天。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考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省直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单位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笔试时间:报考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2006年1月20日上午8:30~10:30分别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试卷;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上午11:15~12:15考专业科目。
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五、面试考生的确定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考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或各设区市的当地网站上公布或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可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到1:2以内的比例直接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并在当地公告中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三)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凡有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或经体检或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综合考虑其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八、录用
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招考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上述网站和各设区市的当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福建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报考程序--申请报名http://www.hongen.com/proedu/gwy/xxp/gb042803.htm
·公务员报考程序--资格审查http://www.hongen.com/proedu/gwy/xxp/gb042804.htm
·公务员报考程序--领取准考证http://www.hongen.com/proedu/gwy/xxp/gb042805.htm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http://www.hongen.com/proedu/gwy/xxp/gb042806.htm
2008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08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
为满足福建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08年秋季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www.gjgwy.org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1892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要求,详见各招录机关的《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于2008年8月31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公布,市、县(区)的《招考简章》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9月10日至1990年9月10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9月10日前取得;
(七)2008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即足年足月),以2008年9月10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专门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2008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省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时间:2008年9月1日8时-2008年9月10日24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
9月9日工作时间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二)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9月3日上午8时-9月12日16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08年9月20日—9月2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请于9月25日到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寻求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机关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及以下机关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相应招考职位中公布。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3、笔试时间:所有报考者于2008年9月29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以及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上午11:00-12:00考相关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下午3:00-5:30考《申论》试卷。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省直笔试考区设在福州市区。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08年10月23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含“专门职位”),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各设区市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而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在相关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者,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3、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检法职位外,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4、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5、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08年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8年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予递补。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0591-8787551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91-87828087(固定电话)、0591-87219518(小灵通),0591-87216628(小灵通),各招录机关经办人员电话见各机关《招考简章》,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8月28日至11月28日期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
(二)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人事厅监察室0591-87846080。
(三)银行咨询电话
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08年10月23日后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九、特别提示
1、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专业条件的设置和方便报考者,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凡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原则上按照指导目录中所列举的专业分类进行设置。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招录机关可经过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专业要求,或在相关专业要求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经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6、我省生源参加全国及外省(市、自治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于9月10日全省统一报名结束前,向有关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其中,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提供相应证书;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相应证书。
7、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8、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460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3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时限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2月1日24: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2023年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笔试确认
1月30日9:00至2月1日24: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2月22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2月25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14:00—16:30《申论》;
2月26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3年4月4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职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wykl.fujian.gov.cn/Portal/news/bulletin2023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