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石河子公务员考试日期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报考新疆的公务员有什么要求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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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新疆的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报考基本条件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报考资格有关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
3.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哪些考生可视同新疆户籍、当地户籍?
高等院校毕业生集体户籍视同当地户籍。
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如阿克苏地区生源可报考限定阿克苏地区户籍的职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市户籍可报考面向所在地州户籍招考的职位。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
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2018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视同视同满8个月服务期)。
6.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相应学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⑶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⑸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⑹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⑺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9.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0.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1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
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2.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⑴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报考人员所毕业的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⑵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证明”。
13.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以上学位均符合条件。如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则“硕士”“博士”学位均符合条件。
1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15.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16.关于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及以下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以上人员如报考“面向全国”的职位或不以以上身份报考限定户籍的职位,均可以不提供招考公告中明确的特殊证明材料。
17.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
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18.法官助理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助理。报考法官助理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以已取得证书为准,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
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条件要求为准)。
以上免考范围不含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
19.检察官助理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以已取得证书为准,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乌鲁木齐县除外)、克拉玛依市及其辖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汉族考生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考其他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为准)。
20.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人员等),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21.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22.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⑴为倡导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报职位。
⑵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23.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5月底,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成绩查询”模块,用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围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4.笔试雷同试卷甄别鉴定?
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25.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26.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文件,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27.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4)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5)已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不得报考。
(6)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9.选调生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必须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并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的中共党员。
30.报名因故需要退还报名费用怎么办?
考生需要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帐户,不能直接退回,请广大考生理解。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属相关主体市场行为,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2021新疆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原则上全部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根据需要面向全国招录(详见招录职位计划表),地(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原则上全部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湖南临湘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
公务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稿)
一、目的: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本管理规定中的公务出差界定为:由于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出国、出境和到外埠办事、培训、开会等的公务活动。
四、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国内出差:国内出差当日可往返和短期国内出差。
2、国外出差
五、公司员工出差的审批流程
(一)国内出差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国内出差应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由出差人依式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件一)
2、《出差申请表》需经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份交人事部备案,一份自己留作日后报销之凭据用。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事前不能及时办理的,需口头请示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申请表》,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财务部一律不作费用报销处理,同时人事部一律按旷工处理。
4、《出差申请表》在出差人出差结束后,费用报销时交财务部。
5、若出差人实际出差天数有所变动,由出差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确认后,于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申请表》,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财务部一律不作费用报销处理,同时人事部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短期出境出差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境外出差,原则上应于计划出差前二个月由出差人依式填写《出差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差手续。
2、若出差人实际出差天数有所变动,由出差领队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财务部门办理出差经费的报销手续。具体操作请参照国内出差。
六、公司员工出差的费用报销标准
(一)国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费用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按实际报销;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二)国内出差的费用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
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在以下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住宿费用
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行政级别分为:总经理,副总
经理,部门主管
一般员工
地区分为: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线城市(杭州、济南、天津、重庆、青岛、大连、宁波、厦门、南京、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长春、长沙、福州、郑州、石家庄、苏州、烟台、佛山、东莞、太原、合肥、南昌、南宁、昆明、温州、无锡、淄博、呼和浩特、兰州、乌鲁木齐、贵阳、泉州、南通、常州、潍坊、唐山)
三线城市(海口、绍兴、大庆、邯郸、包头、台州、鞍山、中山、珠海、汕头、威海、泰安、吉林、柳州、东营、镇江、济宁、徐州、洛阳、拉萨、临沂、银川、西宁、保定、秦皇岛、沧州、鄂尔多斯、扬州、德州、泰州、赣州、九江、滨州、湖州、嘉兴、金华、桂林、惠州、湛江、江门、茂名、株洲、岳阳、衡阳、宜昌、襄阳、开封、许昌、平顶山、萍乡、宜春、上饶、新余、景德镇、商丘、绵阳、齐齐哈尔、牡丹江、抚顺、荆州、日照、盐城、本溪、丹东、芜湖、辽阳、锦州、营口、宝鸡、咸阳、葫芦岛、承德、邢台、张家口、连云港、大同、榆林、延安、克拉玛依、喀什、石河子、南阳、濮阳、安阳、焦作、新乡、枣庄、聊城、蚌埠、淮南、马鞍山、丽水、衢州、安庆、抚州、天水、吉安、鹰潭、湘潭、常德、郴州、漳州、淮安、清远、揭阳、梅州、肇庆、玉林、北海、菏泽、德阳、宜宾、遵义、大理)
职级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区县级城镇
乡镇
总经理,副总
300.00
240.00
180.00
150.00
150.00
各部门经理,主管
250.00
180.00
130.00
130.00
130.00
一般员工
180.00
150.00
100.00
100.00
100.00
2、国内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
3、国内出差的交通费按实报销的。
4、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出差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1)凡支付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中已包含伙食、市内交通和住宿等费用的,则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等均不予报销。
(2)凡支付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中不包含伙食、市内交通和住宿等费用的,则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报销。
6、出差人员出差时,如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7、出差人员出差时,如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8、出差人员出差时,如自行解决食宿的,公司经审核后,给予正常报销标准的50%奖励,或计入员工工资。如若恶意作假者,则按正常报销标准的十倍予以惩罚。
(三)、境外、国外出差的规定和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境外、国外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住宿、生活补贴等费用,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额度标准支付。(标准见附件二)
(3)特殊国家或地区的出差经费由出差领队报请公司总经理预先批准的,可按实报销。
2、出差期间的支出应取得正式发票,以便财务部报销。
3、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需分部门填写《支付凭证》,本人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核对,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办理报销。
七、公司员工出差的规定
1、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3、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宿为原则,低职人员随同高职人员。异性同行除外。
4、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5、如陪客户同行,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6、国内出差补贴按人民币陆拾元/天核发。早八点至晚七点为一天计时,在本市范围内的外出不属于补贴范围内。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9日起试行。
本办法附附件一、二。
附件一:《出差申请表》
上海晨熙印刷有限公司
出差申请表
出差人
职务
计划出差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差地点
出发时间
出差预算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国外出差津贴标准表》
国外出差津贴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住宿
伙食
补贴
1
日本
日元
5200
2800
10(美元)
2
韩国
美元
32
12
10(美元)
3
越南
美元
34
10
10(美元)
4
柬埔寨
美元
34
10
10(美元)
5
老挝
美元
34
10
10(美元)
6
泰国
美元
34
10
10(美元)
7
新加坡
美元
46
15
10(美元)
8
香港、澳门
港元
400
100
10(美元)
9
台湾
美元
32
12
10(美元)
10
俄罗斯联邦
美元
46
16
10(美元)
11
德国
欧元
45
18
10(美元)
12
法国
欧元
48
18
10(美元)
13
瑞士
美元
44
20
10(美元)
14
英国
英镑
36
10
10(美元)
15
美国
美元
34
14
10(美元)
16
加拿大
美元
30
12
10(美元)
17
澳大利亚
美元
38
10
10(美元)
18
新西兰
美元
38
14
10(美元)
19
印度
美元
45
10
10(美元)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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