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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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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务员作不同的分类。
(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职责不同而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此可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所谓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所谓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区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意义和价值在于明确领导职责,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主要责任。另外,还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因为设置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后,可以解决目前厅局级以下各级各类机关中一部分工作责任较大、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设置问题,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解决部分工作时间较长,并具有一定特长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的限制而不能在职务上晋升的问题。
(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建立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和长效约束机制,激励一线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四)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公务员的一种最基本的分类。我国在理论上研究过,但立法上没有采用这种分类。
所谓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一般是指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具有严格的任期,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所谓业务类公务员,又称事务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则长期任职,不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在产生方式、任职期限、考核方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选拔任用所受的限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此外,有的国家还把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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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吗
想当公务员就一定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扩展资料: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2类公务员可不参加公开招考,你知道是哪2类吗
家都知道,公务员号称“铁饭碗”,一般情况下,想要进入公务员队伍,都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选拔考试或选调生招考。久而久之,很多人都认为,公务员一定是“凡进必考”,实际上,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有两类公务员不一定需要参加公开招考,不一定需要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
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方式
按照新《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如果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录用的公务员是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既可以采取公务员招考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录用的公务员属于特殊职位,并不一定非得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即便是采取公开招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招考程序进行简化,没有必要采取普通的公务员招考那么繁琐和严格的招考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中提出的其他测评办法,也就意味着,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并不一定需要采取考试的方式进入公务员体制内。哪些职位属于是特殊职位呢?比如,涉及国安、保密等方面的职位。这种职位,因为工作性质的特点,公开招考的话,是不宜进行的,只能采取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方式。另外,一部分特殊的职位,比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专业人才本身比较少,很难形成竞争,因此也不宜采取公开招录。
聘任制公务员不一定通过公开招录流程
按照《公务员法》第100条有关规定,对于一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作为聘任制方式招录的公务员,不一定通过公开招考。按照《公务员法》第10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进行公开招考,也可以直接选聘。通过选聘方式产生的聘任制公务员,没有经过公开招考的程序,同样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高于普通的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的区别就在于,聘任制公务员相当于是合同制员工,合同期满之后,身份就不再是公务员。普通的公务员,只要进入公务员体系之后,如果没有违法违纪违规,“铁饭碗”相当于是“终身制”的。
想当公务员就一定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想当公务员就一定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1、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事业编制人员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但是需要提前取得原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事业单位在编若想报考公务员考试,首先要看考生所任职位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如果任职没有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报考。
如果满足,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但要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才可以报考。
非编制人员,报考无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符合条件的职位就可以直接报考。
拓展资料: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的途径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3、破格提拔的情况(要努力争取)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参考资料:人民网: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如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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