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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下半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www.hbr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和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查阅《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公告》,了解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阅。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下载《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诚信书》(本人签名)、《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另携带一张同底登记照片。报名时,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检,合格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50元报名费、领取报名缴费凭证,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已报名、缴费人员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输入报名序号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应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军转小区,联络电话027-87710491)。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16:45-17:45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招录2008届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计划内毕业生的职位及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视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面试期间,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027-87811265,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27-67122160;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7-87235478。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湖北09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5月29日和6月2日发布的《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调整、调剂职位面试入围名单》和新设置的征集志愿职位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于2009年6月12至13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武汉市解放大道96号,从沿河大道南门进入)进行。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集中于2009年6月15日至20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次日上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表》。
(一)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操场集合。具体安排为:
1、报考武汉市公安局的考生于6月12日上午8:00集合;
2、报考黄石、鄂州、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2日上午10:00集合;
3、报考荆门、黄冈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2日下午14:00集合;
4、报考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市公安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的考生于6月12日下午16:00集合;
5、报考襄樊、宜昌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3日上午8:00集合;
6、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和新设置征集志愿职位(职位代码188)的考生于6月13日上午10:00集合;
7、报考十堰市公安机关和全省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职位代码013、185、186、187)的考生于6月13日下午14:00集合;
8、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和恩施州、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6月13日下午16:00集合。
考生集合点名后进行资格复审,并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现场收费处缴纳面试费50元。缴费后,发放面试时间通知单或组织抽签确定面试时间(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场参加面试;人数较多无法安排的,由考生自己抽签决定考场和面试时间)。考生领取面试时间通知单或抽签后,对照现场张贴的面试时间分布表核对自己的面试时间,如有差错,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
报考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抽签或领取面试时间通知单后,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教学楼前集合;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食堂前集合。
上午集合时间为7:00,下午集合时间为13:00。上午7:50、下午13:5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分别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实行计算机化测评方式。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果不合格仅代表被测评者心理状态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不代表精神或心理上有问题。心理测评结果不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携带运动服和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前完成。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考生四个测评项目中有两个达标即为合格。
(三)纪律规定
1、考生面试候考实行封闭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取回。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家长、亲友的姓名。考生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2、心理测评现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许交头接耳、相互讨论。
3、体能测评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87811265)和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7-67122160、67128996)。
附: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2014年湖北武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公告》精神,现将2014年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在报考武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1、时间:体检定于2014年7月26日、27日(周六、周日)在武汉进行(时间两天)。
2、集合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时到武汉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门前集合(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地点),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3、具体职位安排:
7月26日(周六),武汉市公安局体检职位代码2002001057015至2002001057033、2002001057047、2002001057048;
武汉市森林公安局体检职位代码2002001058001至2002001058003。
7月27日(周日),武汉市公安局体检职位代码2002001057001至2002001057014、2002001057034至2002001057046、2002001057049。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加盖“招录单位人事专用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2、报考武汉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请如实填写考生个人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表》(附件3,请详细填写家庭住址)、《武汉市公安局新录用人民警察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附件5),上述材料请用A4纸正反打印,手写签字(政审表不用签字),于体检当天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与填写完毕的《湖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电子版一并传至2926469611@qq.com。
报考武汉市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按《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公告》要求进行。
3、请考生准备好体检费用,标准为:特警职位考生630元/人,其他职位考生580元/人。
4、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报考武汉市公安局职位的,由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报考武汉市森林公安局职位的,由武汉市公务员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5、其他要求按《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公告》执行。
附件1: 2014年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附件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附件3:《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表》
附件4:《湖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
附件5:《武汉市公安局新录用人民警察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
12年湖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2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报考省公安厅专业技术职位(公安宣传职位不需再进行资审审查)和全省有关县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位(即监所狱医、公安法医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省公安厅负责。各地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省公安厅及全省有关县市公安机关职位:
时间:6月6日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北省公安厅东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警务综合大楼南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7-67128170。
武汉:
时间:6月5日上午9:00-12:00;
地点: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古田校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古田四路96号);
联系电话:027-85396527。
十堰:
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十堰市市府路9号);
联系电话:0719-8112126、0719-8652003。
襄阳:
时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市图书馆对面);
联系电话:0710-3605596、0710-3382357。
宜昌: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沿江大道43号,市内乘2路、6路、11路、25路公交车可到);
联系电话:0717-6499916。
荆州:
时间:6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联系电话:0716-8278481、0716-8502126。
荆门: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1:30;
地点:荆门市公务员局6楼会议室(东宝区象山四路1号);
联系电话:0724-8882053。
孝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查阅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xg12333.gov.cn)和孝感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xgrsks.cn)的相关公告。咨询电话:0712-2324506、0712-2822623转2012。
黄冈: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8楼会议室(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黄冈电大旁);
联系电话:0713-8832092、0713-8128655。
咸宁:
时间: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咸宁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715-8057907、0715-8232028。
恩施: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2:00;
地点:恩施州公安局院内(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联系电话:0718-8230099、0718-8213515。
天门: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天门市文学泉路39号);
联系电话:0728-5224481、0728-5223138。
神农架林区: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公务员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3335107。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复审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复审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湖北省2012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公务员报考条件
湖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对年龄,学历,户籍等做出了要求如下: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哪些情形不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武汉市公安公务员考试公告和08下半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公告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