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3月公务员考试(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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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3月公务员考试(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本文目录

杭州市3月公务员考试(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 杭州市公务员面试名单
  2. 请问杭州的公务员每年是什么时候招考
  3.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4. 杭州公务员考试时间
  5. 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具体内容

杭州市公务员面试名单

杭州市公务员面试名单如下:

杭州市3月公务员考试(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面试名单将于2月下旬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面试时间定于3月18日-19日举行,面试前需进行笔试,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1.成绩查询:2023年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18日15时其,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排名情况。

2.面试安排: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在各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符合面试的考生,考生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12日9:00-12:00,在浙江老年大学(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67号)举行。

(二)材料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下同)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问杭州的公务员每年是什么时候招考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为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设置法律专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或任副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在村任职时间不能计入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规定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学历要求,须具有招考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处分。

4.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公安类、法律类专业的职位可放宽到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考方式与报考程序

杭州市各级机关按职位招考录用公务员,不实行保留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一)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至前一天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2009年1月16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杭州公务员考试时间

3月18日至19日。根据查询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3月18日至19日,杭州市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举行。根据笔试成绩,经严格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全市共有2300余名考生入围面试环节。

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具体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763名,乡镇机关考试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中国杭州政府网

杭州人事人才网

杭州人才网

杭州考试培训网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p>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上述招考范围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3.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规定,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的科目与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全市各级机关招考(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外)公务员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科目: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3: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

4:10—5: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

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报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区分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及县(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区、县(市)森林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考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和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缴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章分享结束,杭州市3月公务员考试和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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