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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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本文目录

杭州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 国家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2.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 2020年浙江杭州市公务员面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面试须知
  4. 2022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推迟的原因是什么
  5. 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杭州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各地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后续工作安排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上中旬公布。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后续工作,均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为便利报考者参考、减少人员流动,请已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入“考生考务入口”栏目,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根据个人情况就近就便参加考试;

放弃参加本次笔试的,可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在线提交退费申请(方法同上),经审核后退返已缴纳的考试费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或者提交退费申请的,视为在初始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日0:00至1月8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0年浙江杭州市公务员面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面试须知

一、面试时间

全市面试时间统一为2020年8月29日、30日两天。

二、面试地点

1、杭州市区集中面试地点

市集中面试地点在杭州市退休职工大学(大塔儿巷15号)。杭州市级招录单位和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招录单位在市集中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所有职位均实行全天封闭,所有考生均在上午7:15分前报到。其中市级单位综合类(含公安特警)、监狱戒毒单位以及上城区、下城区职位统一安排在8月29日,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职位以及公安院校毕业生、抗疫一线专项遴选职位统一安排在30日。

2、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面试地点

(1)萧山区公务员面试地点: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2)余杭区面试地点: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余杭分校(余杭区临平街道沿山路9号);

(3)富阳区面试地点: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党校报告楼(富阳区富春街道北渠路599号);

(4)临安区面试地点:临安区实验初级中学(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天路1788号);

(5)桐庐县面试地点:中共桐庐县委党校教学楼(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508号);

(6)淳安县面试地点:淳安县委党校(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1号);

(7)建德市面试地点:建德市机关会议中心(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号)。

三、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参加面试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得参加面试。报到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书》。

2、全市所有考生均要求上午7:15分前报到。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接受验证。上午8:00面试正式开始,未在开考时到达候考室者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3、考生不得身着制式服装进入面试场所。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5、考生在尚未面试期间一律在候考室待考,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上洗手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6、考生面试顺序由本人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

7、面试结束成绩公布后应立刻离场,不得在面试室或候考室周围逗留、喧哗。

8、面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9、考生需配合考试防疫和健康状况信息申报,有关《考试防疫须知》和《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书》可点击下载。

四、其他事项

1、杭州市集中面试考点在杭州市退休职工大学(大塔儿巷15号)。因道路拥堵且无停车位,请尽量乘坐地铁或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提前出行避免迟到,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杭州市集中面试考点路线示意图详见http://gwy.zjks.com/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2022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推迟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浙江省又出现了新冠疫情,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所以这次公务员考试推迟

一,浙江疫情

8日,浙江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介绍,自12月5日以来,截至8日15时,浙江省宁波、绍兴和杭州三地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41例,浙江全省已累计排查密接者1543人,已累计纳入隔离管控124807人。

此次报告的41例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12例、无症状感染者13例、初筛阳性16例。其中,宁波镇海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初筛阳性5例;绍兴上虞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初筛阳性11例;杭州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浙江全省已累计排查密接者1543人,次密接者8429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浙江全省已累计纳入隔离管控124807人,其中集中隔离14612人,居家健康观察4571人,日常健康监测105624人。此外,浙江全省除7日晚通报的5个中风险区域外,无新增中高风险区域。8日7时,绍兴上虞区对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的部分区域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二,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总结语:

希望疫情被有效控制,考试顺利进行

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了解并掌握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笔试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流动,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笔试当天,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注意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查验无误后有序进入考场。除查验身份信息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未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笔试前或笔试过程中,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本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具备继续笔试条件的考生,视为提前交卷、离场。

四、进入考点至笔试结束离开考点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笔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OK,关于杭州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和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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