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日本残疾公务员考试考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残疾人考公务员新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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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残疾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部分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的岗位,残疾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报考。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规定
残疾人能否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
残疾人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身体残疾者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的招录职位,报考要求及条件可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公务员分为省级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又有重庆公务员、其他省级公务员考试多种。下面我们以重庆公务员为例。
首先,需要了解自身的残疾等级。报考条件中有一条要求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如果你报考的岗位你不能够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那么是达不到报考条件的。
其次,公告中有一条是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可以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这也意味着公务员考试并不限制残疾人报考。不过如果没有特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建议向招考单位进行咨询,自身条件是否能够进行报考。
最后,了解体检标准,需要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合格。
残疾人公务员考试政策2023
残疾人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身体残疾者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残疾人报考要求及条件具体可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少地区还都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例如,江苏方面介绍,共设置14个录用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招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山东也强调,积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设置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13个。
浙江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上海还明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残疾人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残疾人考公务员新规定
残疾人考公务员新规定如下:
公务员考试允许残疾人报考,主要是肢体残疾可以报考,至于严重听力障碍或者视力障碍,影响到正常履职,是不能报考的。既然没有严重视听障碍,那么参加考试并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和其他人一样考试,不需要有什么不同。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台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我国公务员的报名规定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普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我国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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