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统一考试网址(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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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统一考试网址(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本文目录

新疆公务员统一考试网址(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1. 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2. 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3. 新疆南疆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4. 2023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录4318人)
  5. 2013新疆兵团政法干警考试报名网址

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新疆公务员统一考试网址(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资料网址)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2008年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376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5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适当放宽,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自治区选调生的招录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基层党政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2008年自治区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376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5月 26日18:00以后(北京时间),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询招考职位。

四、招考程序

主要有: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方式、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10:00时— 6月5日18:00时(北京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 6月4日。每天10:00-18:00时(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3、报名办法: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详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步骤》。

六、笔试内容、时间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13日。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一)政策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0991-4685867、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991-2391723

(主要负责选调生招录工作)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疆南疆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疆的公务员考试并没有统一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年初和年底各有一次,有时候兵团也会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但如果碰到公务员遴选的话,公务员考试的日程会发生变化。如果你想关注以及考南疆公务员的话,你可以多关注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同时,新疆的各大媒体也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的。

2023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录431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

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2.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6.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能力测试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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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

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a0f28aca114d739300d392c8ecff8e8d.shtml

2013新疆兵团政法干警考试报名网址

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

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兵团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117名公务员(其中检察院系统3名、公安系统56名、司法系统8名、监狱系统50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五)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一)新疆生源201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2011-2013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四)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七)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三、培养模式、培养院校和考录职位

(一)培养模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定向培养,毕业后定向招录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司法资格政策。

(二)培养院校和考录职位

详见《2013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四、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相关费用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10:00—9月2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29日10:00—9月3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7日—22日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2013年11月底前,进行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3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

6.2014年2月底前,入学。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公共科目笔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直接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2.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面试费用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报名、笔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28日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阅:

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

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

对《职位表》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写《2013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小于2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在9月3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四)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22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组成。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

①专科班: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班: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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