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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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本文目录

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1. 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 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3. 四川:200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
  4. 成都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5. 2015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招考报名网址公布了吗

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监狱系统招录27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3月22日至3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5月上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5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5月20日至22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省监狱管理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8651776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18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028-61802793)确认后,按照要求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后在1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5方可开考,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于2022年11月10日在报名网站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 笔试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材料),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查询本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三)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2年11月2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资格审查

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违规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3年1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3.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4.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5.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 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曾在特种作战部队服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

7. 报考警务技术三、六职位(网络安全管理<技术>)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8.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有关安排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成都市公安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BB7DFAB4E19E042D

四川:200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

关于200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经批准,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原则

按照《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1995〕118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把好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入口。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收单位录用职位所需条件的各类人员。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招收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含招考范围),报经市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五年内不得报考。服务西部志愿者未满服务期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四、招收单位及名额(86名)

(一)市级机关:

纪委3名人大办公厅4名市委研究室1名

致公党1名民建2名民进2名

九三学社2名农工民主党2名妇联1名

工商联3名国土资源局2名建委7名

人事局2名药监局2名卫生局4名

水利局防汛指挥部2名外经局2名外事办3名

工商局3名质监局2名供销社2名

(二)市级行政执法队伍: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6名国土局土地监察支队2名

水利局监察支队3名规划局执法大队9名

建设监察大队 1名

(三)检察院系统: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1名

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2名彭州市人民检察院2名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1名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3名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04年10月15日至16日;18日至20日。

其中:15日至16日为集中报名时间,地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三楼)。

18日至20日为单位报名时间,地点:在各招收单位办公所在地,检察院系统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领取准考证时间:11月8日至10日,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南大街56号)。

(二)报名手续

报名者均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同时,各类报考者还须具备下列手续:

在职人员持工作证,非在职人员持待业证;

中小学教师报考时,须出具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原机关出具的证明;

服务西部志愿者须出具设在团县委的县项目办提供的可以报考的证明(1、确为志愿者;2、服务期满;3、经考核合格);

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应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 237号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三科共150元。

(三)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

用人单位考试前按基本条件和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数与每个职位的录用数量之比:同一职位招考对象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的不得低于5:1;同一职位招考对象仅限硕士毕业生及以上的不得低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被调减、取消后,对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招收单位可征得考生同意并入其他相同或相近职位。被调减、取消的录用计划可结转至下次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时使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可含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总成绩100分计算。

(一)统考

统考(指录用主考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后同)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国家公务员基本知识》共三科。

统考笔试时间:2004年11月13日(具体安排、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统考笔试成绩在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成都市人事局网址: http://www.CDrsj.gov.cn)。

此次市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统考笔试考务工作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行文《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西部地区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可在统考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方法

由录用主管机关依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数量比为3:1。由招收单位在本机关予以张榜公布。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招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前,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成若干面试评委会,每个评委会由7名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录用主管机关聘请,其中招收单位在本单位的面试评委中的人数为3人,原则上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处处长和有关处室处长(主任)担任。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报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另行通知。

(三)专业科目考试

加考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对符合报考该职位条件的人员均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并由各招收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的构成及比例

考试成绩按总成绩100分计算。其中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1)招收单位不加考专业科目的,统考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2)招收单位加考专业科目的,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3)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共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三科相加后折合为100分。折合后的成绩分别上述(1)、(2)项规定的比例予以折合后计入总成绩。(4)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卷面满分均为100分,也分别按上述(1)、(2)项规定的分数比例予以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须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收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收单位填写审批机关制定的《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附拟录用人员函(附名单)、考核、体检材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后发出录用通知。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机关分流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

有关部门和单位凭录用通知按规定办理调动、报到等手续。

被录用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按有关规定直接到招收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招收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

对录用人员的工作安排,招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超过报到时间三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人员。

(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从批准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收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结转至下次公开招考使用。

(三)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人事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录用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考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考工作,监督电话:86647526。各招收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纪律要求,建立相应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招收单位违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纪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责令纠正,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86641147

未尽事项,请在报名时咨询。

二○○四年十月九日

成都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法律主观:一、国家公务员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政治方面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品行方面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比较显著的一点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品行指向就非常的明确,第一,要具备政治素质,第二是,要具备道德品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身心素质: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报考人员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如果在公务员体检中被查出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是无法被录用的。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就多做了解。所有公务员岗位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报考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还需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各项要求。至于对报考人员心理素质的考察,主要在面试环节。如果自身心理素质太差,同样也是不能成为公务员的。年龄要求: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都限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起止时间会根据报名日期有所变化,考生须具体查看公告要求。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一般不超过30岁,法医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不超过2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考生请在部门网站查询。户籍限制:户籍限制一直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最大门槛之一,多数地方的省考只面向本地生源(户口)人员招录,这将很多外省考生拒之门外。相比之下,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了,大多数职位均没有户籍限制,只有少部分特殊职位,如西部职位和乡镇公务员职位会在职位表中明确说明限本地人员报考。考生可选择的范围还是很大的。而且国考招录的岗位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而且笔试地点可以自行选择,如江苏的考生可以报考广东的职位,笔试时就近选择考点即可。学历条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如果你是大专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自考、专升本等非全日制考生只要在报名前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也是可以报考的。专业条件: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很严格,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在职位表发布之前,考生可先参照专业指导目录查看自己的专业属于哪一类别,再对比往年职位表,简单了解一下该专业类别往年的招录情况,如果实在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可报,也可以考虑没有专业要求的“三不限”岗位。二、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大纲是什么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015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招考报名网址公布了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招考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2015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通,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上午8:00。

您可以通过四川中公教育为您提供的: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考

具体的报考信息,您可以参考四川中公教育为您提供的:2015四川省考招考公告信息

2015年四川省考笔试培训课程为您推荐:四川中公教育-省考笔试专业培训,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可以帮助您更高效地进行复习,快速地提高自己的笔试成绩

更多四川省考报名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成都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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