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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今年德阳省考面试平均分是多少
以2020上半年四川省考,德阳公务员考试为例,据《2020年上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知:
共215名考生入闱体检。
体检入闱,面试原始成绩:平均分79.682分;最高分84.8分;最低分74.4分。
各岗位入闱体检的面试成绩略有差异,比如:
或参考:四川省考招录信息整理
怎么查询四川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各系统、地市资格复审公告会公布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招录单位通知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川省考各单位面试结束后,会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表或面试人员总成绩及排名表。
届时,可查看各岗位入闱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情况。
以四川省考(2016下半年)为例:
《广安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表》、《2016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及排名表》已于2017年3月15日公布。
《2016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成绩及总分排名》已于2017年3月13日公布。
山东:2006年度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四川省内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1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6年月5月3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旌阳区机关7名、绵竹市机关1名、什邡市机关4名、中江县机关4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组织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17:30时止(具体报名的方法和要求见四川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www.scpta.gov.cn)。
(二)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5月26—27日(9:00-17:00)。报名地点:德阳市人才大市场(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并严格按招考条件报考相应职位。资格审查在笔试之后进行,但需要加分和申请减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必须在5月27日前将材料交报名点确认。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手续要真实可靠,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成绩分别占35%)。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领取(或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6月9日。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11日在网上(网址附后)公布,并在报名点和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两科总分除以2乘以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区同级机关其他录用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手续: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7月14-15日9:00-17:00。7月14日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7月15日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德阳市人才大市场(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
面试人员名单于2006年7月20日在网上公布(网址附后)。面试于2006年7月29-30日进行。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网上(网止附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录用主管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德阳市人事局 2304914
德阳人事考试中心 2222498
2208040
监督电话:德阳市纪委(市监察局) 2305204
公告、公示网址:德阳人事信息网(互联网网址: rsj.dyrc114.com、党政网网址 10.5.1.6/)、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 www.dykszx.com/)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2013年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27日,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9月23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6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1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1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3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3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119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544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阿坝、甘孜、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职位和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县(市、区)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三州所属各县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可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2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28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应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9月23日-29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市县职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县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14日。面试考务费为80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县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市(州)组织部会同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聘)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
八、录(聘)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组织部发录(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聘)用者。
被录(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聘)用的其他人员凭录(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聘)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聘)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聘),招考单位不予录(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各用人单位均设立专门的考录(聘)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德阳公务员面试名单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4日。根据查询德阳人事考试网得知,公务员面试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考生可前往官网进行查询。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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