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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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本文目录

广汉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1. 四川省绵阳公安报考时间
  2.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3.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报名开始了吗
  4. 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5. 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川省绵阳公安报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绵阳5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发布):

广汉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绵阳545名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前、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市(州)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11月17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11月19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11月10日—11月21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包括笔试考务费和心理素质测试费)。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12月8日至12月16日(13、14日双休日除外)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16:00-12月6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9年1月10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月13日在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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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4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2008年12月7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2009年1月14日在各招考单位和报名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月15日—1月16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9年1月16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1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分别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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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46个,拟招考总人数105名。其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个,招考人数62名(市级机关1个,招考人数1名;县区机关15个,招考人数20名;乡镇机关招考人数41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6个,招考人数43名(市属单位9个,招考人数22名;县区属单位21个,招考人数21名)。

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单位2个,拟招考总人数21名,其中:市公安局20名,射洪县森林公安局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的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401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专业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项目和标准按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四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一组的标准进行计分,四项总分达200分(含)以上的为成绩合格,低于200分(不含)为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考生专业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成绩同时作为体能测评中该两项的成绩,不再重复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5-224000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技术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报名开始了吗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http://htwx.huatu.com/sichuan/gwy/

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9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定于2019年4月20日。

根据四川省的公务员考试信息,2019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共招录5851人。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确认缴费: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

准考证打印: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9年5月下旬。面试时间:6月21日至6月24日。考试资料为《2019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及其配套用书。

关于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

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招考单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职位条件要求招考对象“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生(不含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职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附件1(《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2日至28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

2012年7月5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7月7日至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森林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森林公安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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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汉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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