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务员考试公示成绩(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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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务员考试公示成绩(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本文目录

宜宾公务员考试公示成绩(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1. 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2. 2022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3.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省考多少分进入面试
  4. 2022年四川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考调公务员公告
  5. 2022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2014年6月23日,宜宾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排名名单,为便于广大考生透过该公告了解本次省考整体分数情况及趋势,四川华图在第一时间对该名单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如下:

宜宾公务员考试公示成绩(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

首先看看本次省考中,宜宾地区面试入围平均分及其与历次考试的对比情况:

与2013年下半年相比,本次考试难度略有下降,入围最低平均分与入围最高平均分都有所提高,约4分。

进一步分析竞争最激烈及最难考的十大职位。宜宾市投资促进局的面试入围最高分居于首位,成为本次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竞争最激烈的岗位。分析发现,十大

竞争最激烈岗位多数集中在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且不限学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专业要求较为宽泛的岗位。

在“十大最难考岗位”排名中,宜宾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134.2的入围最低分跃居首位,成为本次考试宜宾地区最难考的岗位。

2022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闱人员确定

(一)四级联考。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2022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45分。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定向招考。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4.35分。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基层选调生。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其他达到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2.5分。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请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招录机关将电话联系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责任自负。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五、疫情防控

(一)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医师要求需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体检当日前3天内2次(2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不超过体检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体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按宜宾市防疫要求公告的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见“宜宾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7.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四)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在体检时应提交《个人健康信息书》,许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我们将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委组织部:8225337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8909191

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909316

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8909307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8223376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339895

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2365733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323161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翠屏区大队:2323161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叙州区大队:2323161

宜宾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5103489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204733

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225814

宜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233941

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8226739

宜宾市经济社会调查队:8224595

宜宾市普查中心:8224595

宜宾市水产渔业站(市渔政监察支队):8239394

宜宾三江新区:2108053

宜宾“两海”示范区:4618516

翠屏区:8221050

南溪区:7855702

叙州区:6206188

江安县:2600085

长宁县:4628953

高县:5230533

筠连县:7915454

珙县:4065671

兴文县:8823073

屏山县:5720735

1.宜宾市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2.宜宾市2022年定向招考公务员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3.宜宾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4.个人健康信息书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省考多少分进入面试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的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关于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通常会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公布。

根据2019年和2020年的情况,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高县职位的面试最低分数线分别为笔试总分200分和195分。需要注意的是,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是根据当年的考试难度、考生整体水平等因素制定的,因此每年的分数线可能会有所不同。

2022年四川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考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宜宾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考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公务员不超过8名,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社会形象佳,干群口碑好。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年龄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事追究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5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468854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及时公告。

(三)笔试

市纪委监委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监委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满分为100分。

(七)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考调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考试成绩不再带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九)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也可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举报。

(二)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调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当服从有关安排。

(五)咨询电话:0831—8207383。

1.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2.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名表填写说明

原文标题: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238ec957-de61-41ca-a5ab-5fdbe415cdc5

2022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40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宜宾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于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宜宾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二)考察

宜宾市委组织部会同宜宾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宜宾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宜宾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空缺职数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考试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均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1.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照片无法上传、登录身份验证有误、网络故障、报名网站无法刷新等网站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如遇到有关报考职位的招录范围、对象、学历、专业等资格审核的问题,请拨打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个人简历”栏,规范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  在XX省XX市XX县XX学校读高中;

2012.09-2016.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16.09-2019.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19.06-2020.06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2020.06-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如工作简历中有机关工作经历的,请备注身份类别。〔如:2019.06-2020.06 在XX市XX县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事业人员\临聘人员)〕

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考生类别”栏,应如实选填考生本人现身份类别。按照公告规定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现身份为“公务员”类别的,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四)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七)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31-8225337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0831-2228032

监督电话:0831-8221337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宜宾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宜宾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48DB37A028B26174

宜宾公务员考试公示成绩和四川公务员考试宜宾地区一般多少分能入围面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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