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安徽省宿州公务员考试公布这个问题,2014年安徽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2015年安徽省宿州市公务员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出来了吗
- 2014年安徽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 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2022安徽省宿州市引进紧缺人才公告【100人】
- 我想知道有关宿州市公务员报考的情况
2015年安徽省宿州市公务员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出来了吗
2015年安徽省宿州市公务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区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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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99名,其中市直机关87名,县区以下机关296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宿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区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0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0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4月8日至4月1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限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12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申论》
4月13日 9:00—11: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宿州市,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市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
本次考录的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557-3027464、3027160。
考务和技术咨询:0557-3023453。
监督举报:0557-3023777。
附件:宿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73910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46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广德市:0563-6818053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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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省宿州市引进紧缺人才公告【100人】
【#事业单位#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栽树工程,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人才汇聚宿州,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和国(境)外知名高校定向引进一批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了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引进人才在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3.全日制本科生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25周岁及以下指1996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4.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视实际情况延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或有回避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7.已在宿州市(含县区)就业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2.引进程序
本次紧缺人才引进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分配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于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22日16:00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exam.pzhl.ne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牵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如人数较多,采取比选方式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6月24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复审
面试报到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现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时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等。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考全过程。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分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生参加面试不收取费用,同时,按来宿单程交通票据的2倍补助往返交通费,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每人合计不超过1500元。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引进所需的相关材料,将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分配和聘用
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才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统筹考虑其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分配至市直和县区直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待遇
1.引进人员入事业编制,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管理7级、管理8级定岗或给予相应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市直事业单位本次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200元、800元生活补贴,在宿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均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宿购房的,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各县区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补贴按照本县区政策执行。
3.引进人才由市、县区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人才引进后,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或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并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紧缺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4.其他
1.宿州市2022年引进紧缺人才考试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2.相关人才引进信息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先锋网、宿州人才工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1721(宿州市委组织部)
0557-2100030(埇桥区委组织部)
0557-5036970(萧县县委组织部)
0557-8095708(砀山县委组织部)
0557-6882145(灵璧县委组织部)
0557-7011617(泗县县委组织部)
本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7-3063026;0557-12380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宿州市情简介
2.高校名单
3.引进岗位
我想知道有关宿州市公务员报考的情况
这里有一份《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事局2007年全市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宿州市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共计划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88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详见附后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能力;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8、符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按规定处理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是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环节的工作,纳入市统一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8:00至4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300-50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4月26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7年5月25日至5月2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笔试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考录用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4月30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三科。
(3)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宿州市。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笔试为三科的在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笔试为两科的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包括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试、其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全日制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7年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向报考人员发放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核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分别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及皖人明电〔2005〕17号内部明传等规定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试的有关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依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有关规定等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和考察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和考察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十、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市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考录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为0557-3027160、3027464、3035706(网上报名咨询)。有关政策和信息及体检标准可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先锋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人才网、宿州先锋网。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宿州市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http://www.gzwcn.com/bbs/UploadFile/2007-4/20074131046252014.jpg
http://www.gzwcn.com/bbs/UploadFile/2007-4/200741310462620433.jpg
http://www.gzwcn.com/bbs/UploadFile/2007-4/200741310464271124.jpg
你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OK,关于安徽省宿州公务员考试公布和2014年安徽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