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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公务员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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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在知觉过程中,不是________地把知觉对象的特点登记下来,而是以过去的知识经验为依据,力求对知觉对象做出某种解释,使它具有一定的意义。
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被动 B.主观 C.积极 D.简单
2.心理学家发现,手势和话语在交流时具有同样的丰富性,手和嘴________表达着说话人的意思,人们听故事时,如果在听到声音的同时能够看见讲故事人的手势,他们对故事理解的准确度要比________听到声音时增加10%。
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分别单纯 B.共同单纯 C.独立单独 D.一致单独
1.A[解析]原文段中是一个表示相反相对的并列关系,用“不是……而是”引导。其中“以过去的知识经验为根据,力求对知觉对象做出某种解释”这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强调主观能动性。因此空白处应该与之对应选择A项“被动”。D项错误,因为原文段是在论述主观的参与,而并非强调“复杂”,因此排除D项。
[名师点评]一道实词理解题,关键在于考查考生对于文段中并列关联词的掌握及对比。
2.B[解析]题意是讲手和嘴并用所产生的表达效果,故先排除A和C。手和嘴可以“共同”使用,手势对话语起到辅助作用,但手和嘴不可能做到“一致”,也不可能要求每一句话都有手势,所以排除D。
[名师点评]一道实词理解题,难度不高,重点考查了词语搭配的合理性和近义词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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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4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截止2014年7月31日)。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
4.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通过体能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412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2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人员定向招考46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26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3月9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将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系统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考单位先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自治区公安厅DNA检验鉴定职位、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4年3月17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并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3月17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与之比)为1:5(法检系统为1:4)。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DNA检验鉴定、法医、狱内侦查、狱医等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4年4月12日、13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2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13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即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考生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职位、固原市检察院部分职位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合并招考,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凡定向“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免笔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本次公务员招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附后),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报考人员认真查阅。
(四)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0951-5099164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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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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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招录1323人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二、报名方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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