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特岗考试科目(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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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特岗考试科目(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本文目录

宁夏公务员特岗考试科目(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1. 公务员加分政策是怎么加的
  2.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后多久面试面试流程是什么样的
  3. 国家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4. 09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
  5. 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公务员加分政策是怎么加的

考公务员有以下加分政策

宁夏公务员特岗考试科目(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细数各地公务员考试加分的项目,大致上无非就是针对一下这几类人群:

①拥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实际上是指在县级及一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工作的经历。

特备说明一下,退役士兵在军队现役的经历也可视为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若曾在市直属机关工作,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这些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一般是截止到公告发布的当年10月份。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

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认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四项目人员,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也能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②烈士子女、配偶,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录取条件的,在同等情况下,会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为公务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规定了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被收取“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经常”称号,以及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都可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具体的加分政策还要以官网通告为准。

③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也能享受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都会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在各地省考中,关于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并没有同意的标准,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加分的标准还要看官网通告。

对少数民族加分的省份

对少数民族加分的省份有: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宁夏、青海。

福建:少数民族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四川: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贵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予以加分。

海南: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青海: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宁夏:回族考生加10分

④参加过西部计划

如果以应届生的身份毕业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完成,在这个时候报考公务员,经过报考岗位当地部门考核成功之后,也有相应的加分资格。

⑤在事业单位工作过一年及以上

毕业之前被选拔在基层事业单位,并且工作过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在满足这种条件下报考公务员,经过报考岗位当地部门考核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也具有相应的加分条件。

可能会加分的条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可能也会有加分的政策,国家或者各升级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并没有同意规定,建议报考时仔细查看公务员考试公告和职位说明,或者咨询相关的招考单位,以招考单位的说明为准。

对退役士兵加分的省份:

陕西: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

青海: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实际上近年来国考中没有明确规定有任何加分的政策,这是保证国考形式上的公平。

国考中虽然没有加分政策,但是还是有类似的政策,那就是“特设岗位”。比如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等,国考为这些人群专门设置了岗位,别的人群根本没有报考这类岗位的资格。

同时,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还会在国考中受到政策倾斜。为了降低进入的门槛,国考对于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比如适当降低学历限制、放宽专业要求、适当调整年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对于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还会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向这类人员招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后多久面试面试流程是什么样的

国家公务员进入面试后接下来主要的就是: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排名,进入体检环节;接下来是政审,再接下来就是拟录用公示,再接下来就是调档、入职。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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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面试的时间: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每年的年3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有下面这些参考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于笔试没有相关的加分政策,针对部分特殊身份的人有相关的定向岗位。

主要定向身份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省级公务员考试

一、贵州省(行测、申论各150分)

根据《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少数民族在报考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地域的;报考单位在民族县及所辖地域;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可以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当中加5分。

二、海南省(行测、申论各100分)

根据2022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关公告,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如果考试130分,那么就可以加6.5分了。

三、广西(行测、申论各100分)

根据广西2022年的招录公告,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当中的总成绩。同时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四、青海省(行测、申论各120分)

青海的加分政策较多,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的少数民族考试加3分;

所属县和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父母一方在六个自治州供货或者是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的,3<工作时限<10,加1分,10<工作时限<20,加2分,工作时限>20,加3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下属单位的,3<工作时限<5,加1分,5<工作时限<10,加2分,10<工作时限<15,加3分,15<工作时限<20,加4分,工作时限>20,加5分。

定向招录的按照定向政策加分,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加5分。

以上政策累计不超过5分。

五、宁夏(行测、申论各15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四川省(行测、申论各100分)

5.12汶川地震表现突出人员,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4.20芦山地震中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人员分别加3分、1.5分。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七、陕西(行测、申论各150分)

根据相关文件,针对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加分分值根据获得的荣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八、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针对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时,优秀村干部等会给予加分,具体可以查看招考公告。如浙江可以加10分。

09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

甘肃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表日期:2009年4月23日点击次数:135714次

甘肃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依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考试录用计划,将组织实施2009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七)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九)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十)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服务年限的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按照原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要求,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省直单位及直属单位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省直招考简章》)和各市(州)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报考人员在4月28日后可以通过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

对各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5月10日9∶00至5月25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各级考录部门和招考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内容,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10日至5月26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5月10日9∶00至5月2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6日0∶00至5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27日9∶00至6月5日16∶00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1998〕76号规定,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先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2009年6月29日,分别持下列证件,在指定地点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下岗失业的报考人员,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电话,联系解决。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税务系统的加试《税务基础知识》;报考工商系统的加试《工商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务基础知识》、《工商基础知识》,均为基础性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09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申论》

2009年6月28日

上午:9∶00—11∶00《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工商基础知识》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属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包括省直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的基础上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5月1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5月1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州、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1)、(2)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加分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09年7月下旬,按媒体或网络通知的时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人民警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

四、职位调剂

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为1∶2),对该职位实行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人民警察职位达不到1∶2)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职位调剂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网上实行公开调剂,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需要调剂的职位及调剂报名条件。

2、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30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职位及报名条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2009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报名。

4、省考录办根据调剂报名情况,依据各个职位原报考者和调剂报名者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9年8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基层单位的证明。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上述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本次考录工作中的面试,试行部分综合类职位开放式面试。允许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旁听。对旁听人员的资格须审核确认。

面试前,招录机关应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照省、市(州)考试录用办公室提供的面试通知书式样,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进行。体检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25日前分别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如下: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每项2.5分,总计10分,总成绩达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体检、体能测评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所在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省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各市(州)所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所在地媒体公示。

十、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分别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被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锻炼1—2年。

附件:1、2009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表下载.rar

2、甘肃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咨询电话.xls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都考什么科目?

1、教师招聘考试其实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只是由于很多方面原因,大部分省份将教师招聘单独拿出来开考了,那么考试科目有很大区别。事业单位考公基、行测、申论等,教师招聘考公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科目知识等。

2、不过目前已经有几个省份将事业教师招聘合并到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这样考试科目一样了,但是实质内容教师岗位跟其他岗位是不一样的,偏向教育方面的内容。这些省份包括:宁夏、湖北、青海、内蒙古、广西、贵州、陕西。有可能今后这类省份还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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