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团区公务员考试培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培训费多少钱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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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有用吗
这个还是取决于考生自己。有的考生能很好地制约自己,制定了备考计划,能很好的抓住备考的要点,系统的备考,就可以自己备考。而有的考生不知从何入手,没有明确的备考思路,可以选择报班系统的学习。
辅导班有专业辅导,专职老师讲授。课堂氛围浓厚,环境决定态度。志同道合,结识人脉。较好的辅导机构会有一个专门研究公务员考试的团队,有辅导经验,能通过老师的讲授而学到一些做题的技巧,针对于不同学生的需要,会有不同的班次和项目。这需要根据考生自身的情况而定。
不止一次的听到这种问题,包过吗?能不能上岸!首先需要打破大家的一个惯性概念,上辅导班真的是有效果,但是对于一些懒惰的人来说,辅导班并不是灵丹妙药,如果你自己不努力报什么课程都是没用的。
就简单从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来比较报班的意思在于:
1.笔试20%的技能可以通过培训班来学习获得,80%需要通过自己练习来提高答题能力。
2.行测的重点学习资料分析、逻辑推理技巧。常识、数学的知识点。答题速度的锻炼。
3.申论的大作文多写多改,大题的答题思路和角度方式。
这些都是辅导班能带给你的。
面试就更重要了,笔试如果自我学习能力比较优秀可以自己学习。但是面试就不一样了。要实战实战实战!不实战,就看理论,想过面试,太难了。实战就需要有真人来陪你练习。不仅有人陪你练习,更需要有人给你指点,给你指出哪方面需要提高。这些要求一般的考友很难满足你,但是这些辅导班都可以满足你。
从身边实际的例子来看,很多学习一般的考生,在辅导班里受到管控,能够帮助他克制自身,同时在课上还可以和老师进行互动,班级里的同学也很好的互相帮助,无形当中可以给予压力,让你自觉备考放弃一些娱乐。
另外从社会的大环境而言现在备战公务员考试,报班还是很普遍的。别人都报了班,在进行系统的学习,你一个人瞎摸索,肯定竞争力弱很多的。当然,自学能力很强的人除外。所以,要想快速提分、尽快上岸,报班还是应该的。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出公告,4月份考试,(历年湖南公务员面试入围分数线_历年分数线)
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报培训班吗
我个人的意见笔试不报班自己复习就可以了但是培训班毕竟可以起到辅助的作用可以对你在复习中出现的疑难进行指点相信会对你有一定的帮助但面试培训班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里我只推荐华图和中公前者买过他们的笔试书觉得很不错后者参加过他们的面试强化班印象更是深刻尤其是其中的模拟考场面试对实战很有针对性)但是不管是笔试还是面试自己好好看书才是关键参加培训班以后脑子里有东西听讲的时候才更有针对性
下面我就给你几点申论复习要点吧
首要问题是保持卷面整洁要少勾抹给阅卷者一种清清爽爽的感觉
申论要看书记住套路第一题是概括全文类似中学的中心思想但有字数限制所以在草纸上先打个草稿理顺之后再正式动笔第二题一般是要你针对文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这里要注意你一定要分点列出不要写成一段这里考的是你的条理性分条列出更显得你思路清晰最后一题就是让你根据文章内容进行论述固定套路是:文中现象——原因——解决对策——总结升华
对于申论的参考资料我建议你看看华图的书(他们的模板形式很实用对考试很有针对性换句话说就是华图给出的答题思路正是阅卷人想看的套路)其实无所谓参考资料我考之前所有人都向我推荐半月谈我看了一下因为那里面的话很官方而不是我们平时惯用的语句虽然说得很好但说实话考试的时候不大能想得起来你看我上面跟你说的申论题型都是要根据文中现象作答的我觉得申论考试最重要的就是把整体套路摸熟遇到材料的变换只要把答题的内容更改填充一下就行了(你在看书的时候要动笔写一写至少三篇先看题目然后自己回答最后再对照标准答案看看差距这么复习超有效我08年考国家公务员申论一眼没看考了45 08年省公务员这么复习的考了68因为都是固定的套路固定的模板)
我跟你说的都是我考公务员的心得我觉得正是这种申论的复习方式为我这次考上公务员奠定了基础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最后就是祝你成功
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
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中公教育考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如下:中公教育培训公务员学费大约一万至三万左右,不同地区价格有所差异。中公公务员线下课要三个月左右,授课时长3个月,笔试培训两三个月,面试培训一两周。
报班时,学员先交一笔学费,若考试未过时,中公承诺百分之百全额退学费,或扣除部分学杂费再退还。
中公教育集团创建于1999年,经过二十二余年潜心发展,中公教育是由一家北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教育服务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成为面授教学培训、网校远程教育、图书教材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业实体。
公司创始人团队于1999年开始创业,2000年进入公务员考试培训行业,每年培训学员超过140万人。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直营分校覆盖城市广、专职教师数量多、公职类职业培训规模大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机构。
中公教育集团是国内直营分校覆盖城市广、专职教师数量多、公职类职业培训规模大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机构。
公务员培训费多少钱
费用不等,5000-20000的都有
考公务员有哪些具体限制
2022年国家一共放出了3.12万个公务员的岗位,而报考的人数却超过了200万,即使按照平均值来算,也要接近68:1,而有些热门的岗位,经常出现几千人同时争抢,这也让小张的心里产生了一些矛盾。
2.年龄限制
大部分的公务员岗位对年龄方面都有具体的限制,普遍来说要小于35岁,对于一些特殊岗位也要求小于30岁,所以年龄稍大的群体就不能够进行报考。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际就会选择考公务员,因为一旦工作之后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在年龄上可能也会出问题。
3.学历限制
在公务员的招录要求上,每个岗位都有自身的学历限制,通常来说本科为起步,有些热门的岗位也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而且还特别注明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函授以及网络班的毕业证书一律不认可。
4.专业限制
有了本科毕业文凭并不等同于所有的公务员类别都能报考,比方说,水务局方面的公职人员就要求学生有相关水利方面的学习经验,最好专业也能对口。行政机关内的公职人员就要求是人文专业或者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但若考生已经具备研究生学历的话,对于专业限制相对来说只会小得多。
5.应届生与往届生
大部分的公务员在招录的过程中比较偏向于应届生,也就是当年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格进行报考,如果是已经工作的群体在报考的过程中通常会受到限制。因此很多毕业生一定要抓住应届毕业生的机会来报考,千万不要等到工作之后才回想到是否该报考公务员。
6.是否有必要花几万块参加培训班
公务员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只有通过两轮选拔之后才有可能被录取,然而由于竞争的激烈,大部分人都会被淘汰,所以对于部分考生来说,还真的有必要参加一些专业的培训班。
7.第1次报考公务员
对于第1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小白来说,有很多细节的地方需要注意,比方说报名的时间点,录取的比例,考试的时间,考试的地点,笔试的内容,笔试的通过率等,这些内容都要通过系统学习才能够了解和掌握,这些对于考试来说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简述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2]
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纪律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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