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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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本文目录

兴义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1. 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2. 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

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贵州新西南教育,兴义中公教育。

兴义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兴义公考培训哪家好)

1、贵州新西南教育位于贵州市兴义县,是一家专业培训公务员考试的机构,聘请专业教师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2、兴义中公教育位于贵州兴义县,是一家专门做培训公务员考试的机构,聘请专业教师,进行分班制度。

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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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5.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警察职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录用人民警察年龄界限除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备招考职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和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①2004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考省级机关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市(州、地)的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县(市、区、特区)的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1.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方式

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方式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

①提交报名申请。在2010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填写《贵州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贵州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同时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招录机关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②查询报名程序审查结果。各招录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请注意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程序审查结果。已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相符合的职位。

③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程序审查的人员须于2010年4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者要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请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④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0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851-6810676、6830568)

——现场报名方式:

未在网上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省直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省直报名点设在省人才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现场报名不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只须填写《贵州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须按要求填写得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现场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人员,请于2010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联系解决。

2.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报名方式

①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人员于2010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所报考的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在报名前应向社会公示。

③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的由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人事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对象包括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7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照顾政策

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省、市、县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各机关,省以下垂管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有关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考者(无论在网上报名或在现场报名的)均须在2007年5月6日至9日,到设在省人才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直报名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公务员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有招考计划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主要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主要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主要为计算机、会计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A类的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的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专业知识》是指计算机、会计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为150分)

下午14:30——17:00《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申论》(总分为150分)、《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级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取消或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报考公务员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报考者身高和视力体检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均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各级公务员招考办按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对报考警察C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报考者,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

报考省级机关考生的体检,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考生的体检,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七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八经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报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

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八、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并按规定处理。

对违反录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直监督电话:0851-68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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