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关于湖北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务员湖北省考时间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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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湖北省考时间
202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是:2月25日-2月26日。
什么是省考?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省考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
省考与国考的区别:
第一,组织单位和招考机关不同。国考的组织单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而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
按招考机关的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
第二,招考对象以及考试时间有所差别。国考的招考对象比较开放,无户籍限制,而省考多会有户籍限制,但近年来大部分省份也有放开的迹象;
国考的报名时间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多在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而省考各省份时间不一,多集中在上半年的3至5月份,尤其是4月份多省份会选择在同一天考试,当然下半年也会有一些省份考试,多在9月份为主。
第三,考试内容的细节上有所不同。首先,命题组织模式不同,国考有自己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统一命题。但地方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自己的命题组,所以地方公务员考试试题主要来自人事部门考试中心题库。
其次,考试科目大体相同,但细节有所差别。公务员考试包括笔面试两阶段,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国考中,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测为统一一套试题,而申论分为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试卷,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外交部。
省考公共科目会有些许差别,江苏省考会单独列一门公共基础考试,即江苏省考考行测、申论和公共基础三门,上海等地的部分职位考试还需加试农村基础知识和社区基础知识等。
面试中,国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国考中央部委的职位多以无领导和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部分省考职位也采用无领导形式,如吉林的甲级职位,云南的省直系统,浙江舟山的法检系统等。
第四,题量与考试难度的差别。国考相对省考,除了难度大,在题量方面也比省考要大一点。比如省考中行测联考试卷只有120道题目,而国考会有135-140道题目。申论方面,国考试卷分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对于考生的答题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相对字数要求也会更高。
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
湖北省考公务员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湖北省作为联考的省份之一,公务员考试每年考一次,招考公告发布的时间和报名时间一般都在3月份,正式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但其实湖北的公务员考试,每年有两次,一次上半年省考,一次下半年国考。
一、公务员联考是什么
联考顾名思义,就是联合考试,即多个省份在同一时间进行公共科目即行测和申论的笔试,但是参加联考的各省份的招录工作都是单独组织的,前期的出公告和大纲、报名,后期的查分、面试环节都是各自单独进行的。
二、202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2.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笔试时间为2月25日-2月26日。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
以上是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的全部解答。
2021年湖北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2月19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月20日至2月2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月20日至2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2月26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改报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22日9:00至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单独命制申论题本。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3月27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3月28日上午 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3月28日上午 9:00-12:00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和疫情防控等情况,考点将设置在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五、专业测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申论试卷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职位公告要求确定。
(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人员(截至2021年2月20日);档案资料不清、个人历史不明,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人员;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涉毒吸毒的人员;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在招录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考录。确定进行第二次考录的,第二次考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6.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及时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021年招考部门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一览表.xls
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x
2021年度湖北公务员四级联考考试大纲.doc
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2021年度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x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4日。
一、考试内容
1、公务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2、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二、时间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上午9点—11点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2年12月4日下午14点—17点考申论。
2、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下午14点—16点。
三、温馨提示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2公告
202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3月26日-27日。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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