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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划分为27级,从一级到二十七级。公务员的职称和等级划分,也就是指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工作年限、学历、工作实绩等具体情况划定,不同的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在备考公务员前,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会是考生们关注的重点。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七条的内容: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
当我们打开2022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或地市级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时,我们会发现招考职位一栏通常写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这里主要是以综合管理类的职级序列来划分。
2022国考招考简章(部分)
由于公务员考试会专门给出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因此应届的考生如果想了解相关职级的评定,可以参考2008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公务员报考中的职称怎么报
公务员报名中职务职称那栏填所在公司单位中聘任的岗位和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在公司单位中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职务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国家公务员级别从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等)到办事员级(办事员)划分各种级别。公司中的职务体系来源于国企行政职务划分,因此,科员,主任,经理,总经理称呼等原则上对应职务。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扩展资料:
职称可以通过鉴定、评定、全国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职业资格函授等方式获得。
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一个冠军,在一定年限的工作,在职期间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校,申报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必须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一些基本技能测试后,材料提交给职业法官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专业评审来确定是否具备较高的职称资格。
2、为了测试生成,已在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水平测试代评估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民用),没有进行相应的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审查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职业资格与专业头衔相对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这方面,许多省份都发表文章强调专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称都有哪些 按等级高低排列,谢谢!
国家公务员的职称是: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司、厅级;副司、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助理调研员;正乡、科级,主任科员;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科员
公务员有哪些职称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如下: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总理:一级;
2、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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