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其实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1. 肝功能正常,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2. 轻度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体检吗
  3. 我有脂肪肝引起的转氨酶偏高我公务员考试的体检能过吗
  4. 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5. 脂肪肝,但转氨酶正常,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体检吗

肝功能正常,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你的情况,肝功能正常有脂肪肝是不会影响个人的身体健康,也不会影响公务员的体检,需要注意个人的调理。<br><br>健康合理的饮食习惯,可以多吃水果蔬菜,不可以喝酒,需要注意个人的调理,配合适当的体育运动坚持锻炼调理,配合适当的体育运动。

公务员考试脂肪肝合格吗(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轻度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体检吗

轻度脂肪肝不影响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合格项:

1、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2、结核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5、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6、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7、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8、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0、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1、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2、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3、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4、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5、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6、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7、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9、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扩展资料:

一、体检考核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二、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通用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体检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我有脂肪肝引起的转氨酶偏高我公务员考试的体检能过吗

这个情况公务员考试及可能是通过不了的体检,因为你这个脂肪肝呢应该是至少是中型以上了才会引起相转氨酶升高,而转氨酶升高呢往往呢伴随着肝细胞的损伤,不知道你是否能有这个乙肝等等这些这个问题。如果说呢你有乙型肝炎,无论是你小三阳还是大三阳,都极有可能呢是影响你公务员考试的一个体检通过的。综合起来看呢就等,哪怕那是你的脂肪肝中度以上的,那么作为一个体检指标呢也是异常的,作为公务员考试呢,考核过程当中呢,你这个体检呢就可能会让人给判定不合格

但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吗

有脂肪肝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

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脂肪肝,但转氨酶正常,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体检吗

没问题,能通过。

关于肝炎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7.1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1)急性肝炎:近期内出现持续性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消化道症状,部分伴有黄疸,多有肝区叩痛、压痛及肝脏肿大等表现,血清ALT升高,病程在6个月以内。

2)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迁延不愈,或既往有肝炎病毒携带史,目前有肝炎症状、体征或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间断或持续6个月以上。大部分患者无急性肝炎病史,系因体检时发现肝脏生化异常,通过进一步检查才确诊为肝炎的。因病情程度不同临床表现各异,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的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或隐痛等症状;重者肝脏多肿大,肝脏生化检查持续异常或有明显波动,部分患者有肝病面容、脾肿大、肝掌、蜘蛛痣等体征,还可出现肝外多脏器损害的症状,其中以关节炎和慢性肾炎多见。

7.1.2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7.1.3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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