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公务员考试纪律要求方面有什么要求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规定和公务员考试纪律要求方面有什么要求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纪律要求方面有什么要求
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考场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考试答题卡上印有诚信考试承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在姓名处签名。
二、考试前30分钟,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全、不一致或准考证个人照片模糊、变形,致使无法对本人身份进行确认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严禁将各种手机、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带至座位,未按要求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除配发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五、考试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密封状况并签字。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请考生提早解决个人问题。
七、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要求,到规定开考时间开始答题,未按要求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
八、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页码序号错误、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严禁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互相传递物品或信息。
十、考试结束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因拖延交卷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一、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十二、考生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1.请考生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同时充分考虑交通因素,考试当天提前抵达
考试地点。
3.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4.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公务员考试哪些行为违规违纪
您好,四川金标尺为您作答!《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行为有以下说明:
一、注册报名的违规行为
(一)提供涉及报考资格不实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二)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
二、违背考场纪律的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五)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一)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
(二)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
五、体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一)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
(二)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
六、考察中的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
江苏09年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人违纪处理规定
江苏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进行中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或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
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公务员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⑴《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⑵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⑶组织、参与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⑷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⑸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⑹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⑺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公务员考场安排多少个人一个考场,每个坐位距离多少米
按照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人数为30人或25人。标准考场是30人,5列6排,每个座位距离1到2米。
整个编排过程一般会在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省教育考试院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算机操作程序以县区为单位,以每个考场30名考生为基本编排单元,按照考生报考的科类、外语语种等信息,自动生成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座位号。
1、考场座位安排表在考场内公布,不会提前在网上公布。
2、考生进入考点后,会在考场门前张贴的座位安排表查到自己的考试座位。
3、不同省份其编排顺序不一样,部分省市以下列方式编排座位。
扩展资料:
考试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规定和公务员考试纪律要求方面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