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幼儿教育是指入小学前的幼儿在教养机构所接受的教育。对于幼儿教育的年龄有两种不同的界定,一种认为是指3~6岁的儿童教育,另一种认为是包含了0~6岁的教育。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幼儿教育开始了体制改革的进程。由原来的职工福利逐步走向社会化,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幼儿教育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仅管理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对其他幼儿园只是在业务上加以指导。这种非常单纯和狭窄的职能定位越来越不适应今天幼儿教育多元化供给的局面和现实的管理需要。再加上各种改革努力方向混乱,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边界模糊,同时学前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重点园所与大量的低质园所的并存,贵族幼儿园与民工幼儿园的并存,折射着学前教育的不公平和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的不规范。这种情况下,业界一致呼吁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理顺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曾晓东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撰文指出:“和基础教育的其他两个阶段相比,学前教育既缺乏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政府责任属性,又缺乏高中教育选拔功能带来的强烈的民众需求特性。因此,学前教育具有一般教育的价值特征(公共属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王化敏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文字和任何一个定义解释幼儿教育属于非学前教育,教育部所有统计资料当中,都是把学前教育作为学历教育的范畴来看待的,因为在解释什么是非学历教育的时候,他是说培训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幼儿园绝不是一个培训班,不是一个短时间的,它是一个阶段的教育,这是不可跳过的教育。” 中央教科所学前教育专家李忠忱则提出:“学前教育应是在政府管理下的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结合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向人民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强调学前教育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和准公共产品性质。” 幼儿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儿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绝不能仅仅体现教育规律,还必须体现一个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基本定位,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反映现实社会经济条件给我们的约束。据了解,我国幼儿教育的普及率目前还不足50%,那么在普及幼儿教育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承担何种程度的普及幼儿教育责任;二是政府的普及幼儿教育责任重点是什么。
幼儿教育的忧思与行动之一—学前教育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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